整改工作的流程及做法
受审查单位针对审查组发现不合格项、基本合格项、不符合项及改进建议,应开展后续整改策划、实施及有效性验证工作,相关流程及做法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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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整改计划
(1)主管部门向各部门发放审查发现的不合格项、基本合格项、不符合项及改进建议。
(2)主管部门与相关部门沟通后,明确责任部门及计划节点,在确定计划节点时注意:军队专用装备承制单位整改期限不超过3个月,军选民用注册制装备承制单位整改期限不超过1个月,要预留出内部验证及重新整改的时间余量。
(3)主管部门制定整改计划并进行发放,组织相关部门进行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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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行纠正
(1)责任部门依据审查组开具的《不合格项报告》、《基本合格项报告》、《不符合项报告》、《改进建议单》,对相关事实进行纠正,并记录纠正情况,有些事实已无法纠正,应将纠正措施执行后的情况作为纠正并予以记录。
(2)将纠正情况记录至《不合格项纠正措施表》、《基本合格项纠正措施表》、《不符合项纠正措施表》、《改进建议跟踪验证情况》。
注:《不合格项纠正措施表》、《基本合格项纠正措施表》可根据中国新时代认证中心《不符合项纠正措施表》进行调整生成,格式见附件1(在使用时,请根据问题类别,将表格中的“不合格项/基本合格项/不符合项”更改为"不合格项"、"基本合格项"、"不符合项");《改进建议跟踪验证情况》格式见附件2。
(3)对上述纠正情况提供相应证实材料。
(4)对产品质量有直接关系的整改,还应追溯提供相应的证实材料,例如,产品有关性能指标没经检验就出厂,测量设备失准并进行了产品检验,均应对已交付产品进行追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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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因分析
(1)责任部门针对审查发现的不合格项、基本合格项及不符合项,分析问题发生的根本原因。
(2)将原因分析内容分别填写《不合格项纠正措施表》、《基本合格项纠正措施表》、《不符合项纠正措施表》。
注:改进建议不需进行原因分析及后续举一反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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纠正措施
(1)责任部门针对不合格项、基本合格项及不符合项原因分析结果,制定系统的纠正措施。
(2)在规定的期限内实施纠正措施。
(3)将纠正措施及纠正措施实施情况填写在纠正措施表中。
(4)若在整改规定的期限内纠正措施已完成,应提供已实施的证实材料;若纠正措施尚在实施中,应提供制定的纠正措施和计划完成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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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一反三
(1)针对不合格项、基本合格项及不符合项,检查组织内其他部门或项目是否发生类似问题,要针对检查了哪些部门、项目,发现了什么问题,进行了怎样的纠正,或明确没有发生类似问题,进行记录。
(2)将举一反三情况填写在纠正措施表中。
(3)对举一反三情况提供相应证实材料。
注:举一反三是针对组织的所有部门或项目,不仅仅是不合格项、基本合格项及不符合项发生的部门或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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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验证
(1)主管部门对不合格项、基本合格项、不符合项整改有效性组织验证,并将验证情况填写在纠正措施表中,并经受检查方验证人(一般为主管部门领导)、受检查方代表(一般为厂(所)、公司级领导)进行签署确认。验证内容包括:
A、不合格项、基本合格项、不符合项事实是否纠正?
B、不合格项、基本合格项、不符合项原因分析是否正确?
C、是否针对原因制定了纠正措施?
D、纠正措施是否完成?
(2)主管部门对改进建议整改有效性组织验证,并填写《改进建议跟踪验证情况》。
注:如果检查组要求受检查单位形成整改关闭情况报告,受检查单位就以公文形式(红头文件)形成整改关闭情况报告,针对纠正情况、纠正措施实施情况、举一反三检查情况进行并对整改效果进行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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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事代表检查
(1)主管部门将不合格项/基本合格项/不符合项报告、纠正措施表、证明材料,《改进建议跟踪验证情况》,及整改关闭情况报告(如果检查组要求的话),报请军事代表。
(2)军事代表检查内容除包括上述6(1)内容外,还包括"需要说明的内容":
A、不符合项实施没有纠正,其原因为:
B、纠正措施尚未完成,请在下次监督审查时继续检查纠正措施的完成情况
C、请在下次监督审查时验证纠正措施的有效性D、其他
(3)军事代表将检查意见填写至《不合格项/基本合格项/不符合项报告》、《改进建议跟踪验证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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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组长整改验证
(1)军事代表检查合格后,主管部门将整改关闭情况报告、不合格项/基本合格项/不符合项报告、纠正措施表、证明材料,《改进建议跟踪验证情况》,及整改关闭情况报告(如果检查组要求的话),报请审查组长。
(2)审查组长对根据报送材料对整改情况进行验证,如果审查组长要求进行现场验证,受审查单位需按要求进行安排。
(3)审查组长将检查意见填写至《不合格项/基本合格项/不符合项报告》、《改进建议跟踪验证情况》。
注:军队专用装备承制A类单位整改期限不超过3个月,对逾期未完成整改或整改验证未达到合格要求的,视为审查未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