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应当任命符合条件且专职的生产部门负责人,履行生产过程控制及质量保证职责,保证按照注册、备案资料载明的技术要求及企业制定的生产工艺规程和岗位操作规程生产,确保生产环境、设施、设备、人员及生产过程等符合《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
01
生产部门负责人资质要求:
① 生产部门负责人应当具备化妆品相关的专业知识、法律知识、工作经验和相应的履职能力。
② 与旧版105条对比,新增了对专业知识和法规知识的规定,全面提高了生产部门负责人的任职条件要求。
③生产部门负责人专业知识和法规知识要求与质量安全负责人完全相同。但未对化妆品生产或质量管理工作经验的具体年限做出明确规定,建议具有3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
④ 生产部门负责人任职条件要求与质量管理部门负责人完全相同,但两个岗位应分别独立设立,不得相互兼任。
证据证明
① 生产部门负责人授权书(或任命书)。
② 生产部门负责人岗位职责说明。
③ 生产部门负责人资质证明(学历证书、职称证书、培训证明、简历及工作证明等)。
④ 参加化妆品质量安全相关专业知识及法规培训的证书或证明资料。
⑤ 生产部门负责人在职证明(入职证明、劳动合同、shebao记录等)
飞检案例
① 企业未以文件形式任命生产负责人,未制定生产负责人工作职责。
② 生产负责人学历及专业不符合要求,无化妆品生产管理相关经历。
③ 生产负责人刘**对化妆品法规不熟悉。
④ 未提供生产负责人档案及资历证明资料。
02
生产部门负责人职责:
生产部门负责人应依法履行下列职责并承担相应的质量安全管理责任:
① 保证按照注册备案资料载明的技术要求以及生产工艺规程和岗位操作规程组织生产。
② 保证生产记录真实、完整、准确、可追溯。
③ 保证生产环境、设施设备满足生产质量需要。
④ 保证生产员工经过培训,具备相应的岗位知识和技能。
⑤ 负责其他与产品生产有关的活动。
证据证明
① 产品注册备案资料、工艺规程、岗位操作规程或作业指导书。
② 生产批记录(包括领料、退料、称量、配置、灌装、包装、清洁、消毒、清场等)。
③ 车间环境和设施设备相关记录(包括确认验证、维护保养、清洁消毒、监视测量等)。
④ 生产员工培训记录、考核记录(包括上岗前培训、年度培训、特种岗位培训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