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检查要点制定的依据和目的
新版105条,即《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检查要点及判定原则》(2022年第90号公告)于2022年10月25日发布,于2022年12月1日正式实行。
法规原文
为规范化妆品生产许可和监督检查工作,指导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贯彻执行《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及《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等法规、规章,国家药监局组织制定了《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检查要点及判定原则》。
①检查要点制定的目的是规范化妆品生产许可和监督检查工作(监管端),明确质量管理体系标准要求(企业端)。
② 检查要点制定的依据是《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 《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及其他相关的法规、规章。
③ 检查要点规定了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和质量体系要求,可以理解为中国版的GMPC。
02:
检查要点项目分布和适用范围
①检查要点包括实际生产版81项,委托生产版24项,总共105项。对既是生产企业又从事委托生产的执行全部105项检查要点。
② 新版检查要点在旧版105条的基础上,专门设置了委托生产版24项,专门针对委托方和品牌方,首次将委托方纳入监管范围。
03:
不符合项目分类及判定原则
① 对关键项目(实际生产版第49、61、74项和委托生产版第13项)施行1条否决制。
② 重点项目“存在瑕疵”的判定标准为:检查对象基本符合本检查项目的要求,但存在局部不规范、不完善的情形。且上述不规范、不完善的情形能够及时改正或者消除,不构成对产品质量安全的实质性影响。
04:
监督检查分类和处罚措施
① 对现场检查存在不符合项目但未达到“现场核查不通过”条件的,由企业提交整改报告,监管部门按实际情况组织现场复查。企业违法行为轻微,没有造成危害后果,整改后符合要求的,依法不予xingzhengchufa。
② 实际生产版第5、11、22、49、50、52、54、57、58、59、73、76、77、80或者81项等检查项目不符合规定的,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可能存在违反《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的行为;经立案调查存在违法行为的,应当依法查处。
③委托生产版第2、4、9、11、12、14、19、20、23或者24项等检查项目不符合规定的,注册人、备案人可能存在违反《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的行为;经立案调查存在违法行为的,应当依法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