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履带式起重机跨省移装(跨省使用)的完整备案与重新检验流程,结合《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TSG08-2017)及地方监管要求整理:
一、履带式起重机跨省移装核心要求
设备属性:履带式起重机属于《特种设备目录》中的“流动式起重机”,跨省移装需办理跨省备案和重新检验。
适用法规:
《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第3.3.5条(跨省移装规定);
TSG Q7015-2016《起重机械安装改造重大修理监督检验规则》。
二、跨省移装全流程(分省处理)
步骤1:原使用地(移出省)手续
设备停用报备:
向原登记机关(如XX省市场监管局)提交《特种设备停用申请表》,注明移装至外省。
材料:使用登记证原件、设备身份证明(产品合格证、铭牌照片)。
档案调取:
原登记机关将设备档案(含检验报告、使用登记表)密封交使用单位或直接寄送目标省监管部门。
步骤2:新使用地(移入省)备案
跨省备案申请:
原使用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原登记机关公章);
移装方案(含拆卸、运输、安装计划);
安装单位资质证书(起重机械安装许可证)。
设备到达目标省后30日内,向新使用地市级市场监管局提交《特种设备跨省移装备案表》。
材料:
备案审核:
新使用地监管部门核对设备信息,符合条件的发放《跨省移装备案回执》,允许临时使用(有效期3个月)。
步骤3:重新安装与检验
安装单位要求:
必须选择目标省具备起重机械安装资质的单位(资质覆盖履带式起重机)。
安装告知:
安装前10个工作日,安装单位向新使用地市场监管局提交《特种设备安装告知书》。
监督检验:
检验内容:结构稳定性、安全装置(力矩限制器、高度限位器)、液压系统密封性、接地电阻测试;
性能试验:空载、额定载荷、动载(110%载荷)试验;
报告出具:检验合格后发放《起重机械安装监督检验证书》(有效期6年)。
安装完成后,由省级特种设备检验机构(如XX省特检院)进行安装监督检验:
步骤4:新使用地使用登记
申请登记:
监督检验合格报告;
设备原使用登记证(注销状态);
新使用单位营业执照。
监督检验合格后30日内,向新使用地市场监管局申请《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
材料:
领取新证:
登记机关审核通过后,注销原省份登记信息,换发新省份的《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
三、关键时间节点与法律责任
四、特殊情形处理
移装期间短期使用:
取得《跨省移装备案回执》后,可在监督检验前临时使用,但不得超过30日,且空载调试。
跨省租赁设备:
租赁合同需明确安全责任(通常由承租方作为使用单位办理备案和登记)。
原设备已超检验周期:
需在原省份完成定期检验并合格后,方可申请移装。
五、费用与周期参考
六、实务建议
提前规划:跨省移装全程需2~3个月,建议在工程招标阶段预留手续办理时间。
选择合规单位:
安装单位需在“全国特种设备公示信息查询平台”验证资质(许可项目含“流动式起重机安装”)。
档案完整性:
若原设备档案缺失(如老旧设备),需补办技术资料或进行安全评估后方可移装。
七、常见问题解答
Q:跨省移装是否需要重新做型式试验?
A:不需要,但需确保设备未进行改造(如臂架加长、额定起重量变更)。
Q:原省份已办理注销,能否直接在新省份使用?
A:不能!必须完成新省份备案、安装检验和登记后才可合法使用。
Q:跨省移装后检验周期如何计算?
A:以新监督检验合格日期为基准,下次定期检验时间为1年后(TSG Q7015规定)。
通过以上流程,可确保履带式起重机跨省移装合法合规,避免因手续缺失导致的停工罚款风险。建议与两地市场监管部门保持沟通,实时跟进政策变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