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计入科技人员占比的条件
兼职人员
若为劳动关系(如非全日制用工),需缴纳社保并计入社保基数68;
若为劳务关系(如按项目结算),不计入社保基数,但需提供技术服务协议及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证明67。
计入标准:累计实际工作时间≥183天(需提供考勤记录或薪资流水证明),且与企业存在劳动关系(签订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34。
社保要求:
外包人员(劳务派遣)
劳务派遣人员的社保由派遣单位缴纳,但需提供派遣协议及工资支付记录作为佐证48。
直接参与研发活动,且工作时间≥183天47;
企业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协议,明确人员归属及工作内容48。
计入标准:需满足以下条件:
社保要求:
二、不计入的情形
无效兼职/外包人员:
工作时间未满183天37;
未签订书面协议或无法提供薪资支付记录68。
非研发相关性人员:
从事与研发无关的辅助性工作(如保洁、行政)37。
三、证明材料清单
兼职人员:
劳动合同/劳务协议(明确岗位及工作内容)38;
近半年考勤记录及薪资流水(需体现研发相关岗位)68。
外包人员:
劳务派遣协议(含人员名单及研发职责)48;
派遣单位出具的工资发放凭证及社保缴纳记录46。
四、执行要点
社保与人员匹配:
科技人员社保缴纳记录需覆盖申报年度至少6个月,且与劳动合同期限一致8。
劳务派遣人员社保由第三方缴纳时,需额外说明劳动关系归属46。
风险规避:
避免使用同一批兼职/外包人员重复申报多个研发项目78;
确保研发费用归集中人工费用与人员名单、薪资数据逻辑一致38。
注:2025年江苏高企认定明确要求科技人员占比≥10%,建议提前核查人员名册并完善证明材料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