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是生产许可证制度的一个组成部分,是为保证产品的质量安全,由国家主管产品生产领域质量监督工作的行政部门制定并实施的一项旨在控制产品生产加工企业生产条件的监控制度。该制度规定:从事产品生产加工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必须具备保证产品质量安全的基本生产条件,按规定程序获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方可从事产品生产。没有取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不得生产产品,任何企业和个人不得无证生产。
法律依据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
要求:在我国境内生产、销售或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工业产品目录”中产品的企业,需办理《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一条:对直接接触食品的包装材料等具有高风险的食品相关产品,按照国家有关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规定实施生产许可。
适用范围
在我国境内生产、销售或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工业产品目录”中产品的企业,需办理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例如:
01、乳制品、肉制品、饮料、米、面、食用油、酒类等直接关系人体健康的加工食品;
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目录
(共计14类27个品种)
申请条件
01、有与拟从事的生产活动相适应的营业执照;02、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03、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生产条件和检验手段;04、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技术文件和工艺文件;05、有健全有效的质量管理制度和责任制度;06、产品符合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07、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规定,不存在国家明令淘汰和禁止投资建设的落后工艺、高耗能、污染环境、浪费资源的情况;08、法律、行政法规有其他规定的,还应当符合其规定。申请资料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申请单(在线填报)。
生产许可行政审批告知承诺书或保证产品质量安全承诺书。
申请发证产品的合格检验报告。产品检验报告应为有资质的检验机构出具的1年内的合格检验报告。检验报告应当为所申请产品单元(或产品品种,具体详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实施细则)的型式试验报告、委托产品检验报告或政府监督检验报告当中一类报告。所提交型式试验报告或委托产品检验报告的项目应当覆盖现行有效的相关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规定的项目。
产业政策材料(具体详见相关产品实施细则,不涉及产业政策的不需提交)
流程
01、申请:申请人需备齐资料后,向当地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交申请;02、受理:主管部门对提交的材料进行核对、登记,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03、审查:受理后,主管部门对申报单位和材料进行审查、现场核查,作出通过或不予通过决定;04、颁证:审查通过后,主管部门对符合规定的单位准予许可并颁发证件。注意事项
01、提请机关:向当地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交申请。02、产品目录:10类—建筑用钢筋、水泥、广播dianshi传输设备、人民币鉴别仪、预应力混凝土铁路桥简支梁、电线电缆、危险化学品、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及容器、化肥、直接接触食品的材料等相关产品。有效期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一般为5年,有效期届满6个月前办理续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