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是生产许可证制度的一个组成部分,是为保证产品的质量安全,由国家主管产品生产领域质量监督工作的行政部门制定并实施,是一项旨在控制产品生产加工企业生产条件的监控制度。该制度规定:从事产品生产加工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必须具备保证产品质量安全的基本生产条件,按规定程序获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方可从事产品生产,没有取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不得生产产品,任何企业和个人不得无证生产。
认证范围:
明确生产加工产品是否在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目录内,例如:
建筑用钢筋、水泥、广播dianshi传输设备、摩擦材料及密封制品、公路桥梁支座、内燃机、砂轮、钢丝绳、预应力混凝土用钢材、预应力混凝土枕、特种劳动防护用品、耐火材料、建筑防水卷材、汽车制动液、广播地面接收设备、无线广播dianshi发射设备等。
认证基本要求:
明确企业认证的产品单元、产品品种、规格型号按照产品《实施细则》;
业务人员签订销售合同前必须有专业技术咨询人员现场了解企业的基本情况;
必须具备10个方面保证产品质量的条件内容包括环境条件、生产设备条件、原材料要求、加工工艺及过程、产品标准要求、人员要求、检验设备要求、包装标识要求、储运要求、质量管理要求共10个方面的内容方可申请认证审核。具体见《工业产品许可审查细则》对“必备条件”的要求。
认证周期:
从签订合同付首付款开始计算时间,正常状态:2-3月,紧急状态:1-2月,因客户原因造成延误时间或因国家政策及自然灾害造成延误时间,认证周期时间另行确定。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