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承制资格?哪些单位可以申请承制资格?申请材料及申请流程如何?下面的梳理都能给你答案,觉得有用的快快收藏吧!
概要
装备承制单位是指承担武器装备及配套产品科研、生产、修理、试验和技术服务任务的单位。装备承制单位按承制装备类别分为A、B类:A类装备承制单位,是指承制军队专用装备的单位;B类装备承制单位,试制承制军选民用产品的单位。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分为初审、续审、扩大范围审查、年度监督审查和重大事项专项审查五种类型。
申请条件申请装备承制单位资格的单位,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具有法人资格和健全的组织机构;(二)具有满足申请承担任务需要的专业技术人员、设备设施和技术文件;(三)建立并有效运行质量管理体系,具有申请承担任务相当的质量管理水平;(四)资金运营状况良好,具备与申请承担任务相适应的资金规模;(五)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具备良好的履约信用;(六)建立健全保密组织和保密制度,具有满足申请任务需要的保密资格或保密条件;(七)满足军方的其他有关要求。
对申请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申请不予受理:(一)法定代表人(含实际控制人)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二)外资控股的企业;(三)从事代理、销售的单位;(四)军队团(不含)以下建制单位;(五)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未超过3个月的单位;(六)主动退出《名录》未超过3年的单位;(七)承制资格被吊销后未超过3年的单位;(八)被政府执法监管部门责令停业整顿或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单位;(九)其他不符合军队有关规定的单位。特殊情况需要受理的,应当报中央军委装备发展部批准后受理。
申请材料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申请材料,包括:
审查形式和审查方式
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分为单独审查和联合审查两种形式:
(一)单独审查,是指涉及一个军兵种装备部、军委机关部门分管有关装备的内设机构的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由该部门(机构)组织实施;
(二)联合审查,是指涉及两个以上军兵种装备部、军委机关部门分管有关装备的内设机构的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由军委装备发展部合同监管局指定其中一个部门(机构)牵头组织实施。
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分为现场审查和文件审查两种方式:
(一)现场审查,是指到申请单位进行实地审查的活动;
(二)文件审查,是指仅对申请单位提供的有关证明材料进行审查的活动,必要时可实施现场验证。
A类:初审、续审、年度监督审查、扩大范围审查及重大事项专项审查均采用现场审查方式。武器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A、B类的不同(视频版)
B类:初审、续审、扩大范围审查采用文件审查方式;重大事项专项审查采用现场审查方式。
B类已改为注册制
审查工作流程
审查评判标准
审查总分值为1000分,其中法人资格70分、专业技术资格250分、质量管理450分,财务资金状况80分、履约信用80分、保密管理50分、军方要求的其他内容20分。
审查项目共37项,其中关键项9项,重要项10项,一般项18项。
审查意见判定标准为:
(1)合格:评分率≥95%;
(2)基本合格:70%≤得分率<95%;
(3)不合格:得分率<70%。
审查结论判定标准为:
(1)关键项、重要项、一般项全部合格。判定为“具备资格,推荐注册”;
(2)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判定为“不具备资格,不推荐注册”:
——关键项有1项(含)以上不合格;
——重要项有2项(含)以上不合格;
——重要项加一般项之和有5项(含)以上不合格。
(3)审查项目结果处于上述(1)、(2)之间的,判定为“基本具备资格,经整改并验证合格后推荐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