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南京企业境外投资备案必备材料如下 :
商务部门要求材料:
并购类提供尽职调查,须第三方出具(法律事务所或咨询公司等),主要包括主体合法性调查、主要财产状况调查、资信状况调查、债权债务情况调查等。
非并购类提供可研报告,主要包括项目概况、企业基本情况、投资的必要性、项目总投资、资金来源和资金构成、人员培训及技术来源、项目实施进度计划、项目经济收益和社会性效益分析等。无固定格式,重点说明项目真实性、投资合理性、风险可控性及回报可期性。投资环境分析评价包括投资行业的选择,投资环境选择的原因、物价水平、劳动力、交通运输、市场规模、其他基础设施、总分核算与分析等。投资资金来源说明需单独出具(银行贷款须附上银行项目授信;自有资金购汇须附上近期银行水单;自有外汇须附上外汇账户资产证明)。
新设公司,提供境外公司设立章程(无中文原件的须提供中文翻译件,并加盖公章;未设立企业可由国内主体自行拟定相关章程,并加盖国内主体签章)。
境外企业已设立企业或合资新设企业需提供境外注册法律文书材料。
并购项目,须提供境外并购标的方的并购协议等材料(外文件须附上关键页翻译)。
《境外投资备案表》或《境外投资申请表》(商务部系统填报后打印)。
营业执照复印件。
对外投资设立企业或并购相关章程(或合同、协议):
相关董事会决议或出资决议(境内出资企业的出资决议,需要相关决定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法人或者具体要求根据企业架构及性质,视投资主体公司章程约定的法律效应而定)。
前期工作落实情况说明(包括尽职调查、可研报告、投资资金来源情况的说明、投资环境分析评价等):
境外投资真实性承诺书(在线填报时下载填写,须签字并附上身份证复印件,如无特殊情况,人员应和出资决议一致)。
属于并购类对外投资的,还需在线提交《境外并购事项前期报告表》。
发改委要求材料(与商务部门要求材料类似,但具体内容和格式可能有所不同):
详细说明境外投资项目基本情况、投资目的、投资金额、投资方式等的请示文件。
境内投资人签署的各项所需法律文件。
境内企业资信证明(证明内容为存款证明,证明书上余额需要大于投资额)。
对外投资设立企业或并购的相关章程(合同、协议)。
公司相关的董事股东会决议或者出资决议。
境内企业zui新的审计报告。
前期工作落实情况说明(如尽职调查、可行性报告、投资资金来源情况说明、投资环境分析评估、银行出具的融资意向书等)。
并购类的对外投资需要提交《境外并购事项前期报告表》。
境外投资真实性承诺书。
公司股权架构等。
外汇管理局要求材料(在商务部门和发改委审批通过后办理):
《企业境外投资证书》。
《境外投资项目备案通知书》。
相关合同协议等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