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南京企业境外投资备案办理条件如下:
基本条件:
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在南京市依法设立的企业(金融类除外)。
国内企业无违法记录,信用良好。
具有跨国公司比较优势,如在自有资金、人员、技术和管理等方面具有相应实力。
财务状况相关条件:
境内公司成立满一年以上(成立时间不满一年的企业,无法提供完整的经审计的财务报表的,一般较难通过审批部门的核准或备案)。
至少近一年独立第三方会计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不能出现亏损。
净资产回报(收益)率 = 净利润 / 所有者权益,建议高于5%,越高越好;资产负债率 = 负债总额 / 资产总额,建议低于 70%,越低越好。
其他条件:
股东背景、资金来源必须真实、合法。无法具体说明境内股东或合伙人背景、资金来源(例如自有资金、银行贷款、以募集资金等合规方式获取的资金)以及境外投资项目真实性的,很难通过审查。
符合 “境外投资”定义,即通过新设、并购及其他方式在境外拥有非金融企业或取得既有非金融企业所有权、控制权、经营管理权及其他权益的行为。
境外投资不得有危害国家主权、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违反法律法规,损害国家与有关国家(地区)关系,违反国际条约、协定,出口国家禁止出口的产品和技术等情形(根据境外投资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
需要注意的是,对于大额非主业投资、合伙企业对外投资、境外上市中资企业退市等类型以及房地产、娱乐业、体育俱乐部等领域的投资,受到主管部门严格审核。不同行业、不同投资规模和不同投资目的地的项目,可能在具体办理条件和要求上存在差异。企业在办理境外投资备案前,建议详细咨询相关政府bu门或专ye机构,以确保满足所有条件和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