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附件生产单位许可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基本条件
企业资格:
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够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需要在当地政府有关部门进行注册登记。
场地与设备:
应具有满足产品制造、试验要求的场地、车间、相关制造装备和检验试验设备。
设备和装备应能满足安全附件制造的各主要环节,如设计、材料、焊接、无损检测、机械加工、热处理、压力试验、产品检验、计量等。
质量管理体系:
应具备健全、有效的产品质量管理体系,确保产品质量符合中国相关法规、标准对安全附件性能的要求。
质量管理体系应覆盖安全附件制造的各主要环节,并有相关人员负责。
二、人员要求
技术人员:
应有能满足安全附件设计、材料、外购件、机械加工、焊接、无损检测、产品型式试验和质量管理等需要的各类技术人员,其比例不少于本企业员工数的5%。
技术负责人应由具有相关专业知识的工程师担任,熟悉产品的技术特点与生产过程。
质量保证工程师、设计、工艺、材料、理化检验、焊接、热处理、无损检测、装配、检验与试验、设备管理等过程的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员应符合特定资格要求。
焊工及其他操作人员:
从事产品承压部分或者非承压部分与承压部分连接部位的焊接、阀门密封面堆焊的焊工,应当持有焊接作业人员资格证,持证项目满足制造要求。
其他操作人员应根据产品需要,配备足够数量的技术人员、管理人员、检测人员以及相应的作业人员。
三、其他要求
安全生产和环保:
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和环保的要求。
产品试验与检测:
对于某些类型的安全附件,如安全阀,应通过型式试验。
应具备满足制造要求所必须的水压试验设备和气密试验装置等。
仓库与材料管理:
应有足够大的仓库用以分类存放不同类型和规格的半成品和外购件。
专项条件:
对于不同类型的安全附件,如安全阀,可能有特定的制造许可专项条件要求。
这些条件确保了安全附件生产单位具备必要的资格、设备、技术和人员,能够生产出符合国家标准和法规要求的安全附件,从而保障设备和人员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