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等
1)营业执照与生产许可证信息是否一致;
2)实际生产地址与生产许可证是否一致;
3)经营范围是否涵盖申请许可证产品或包含相应行业的描述。
1.2检验报告
4)企业申请时提交的合格的产品检验报告的出具机构是否获得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认定的检验范围是否包含本细则要求的产品标准和检验标准,且在有效期内:检验报告的检验项目是否覆盖本细则规定的产品检验项目。
1.3产业政策
5)国家产业政策要求的建设项目的有效审批文件、核准文件或符合产业政策要求承诺书与企业实际情况是否一致,不存在国家明令淘汰的生产设备、生产工艺和产品。
2.生产和检验设施设备2.1基础设施
6)企业是否具有《细则》表2-1规定、具备满足其生产、检验所需的工作场所和设施,并运行正常。
2.2生产设备
7)企业是否具有《细则》表2-2规定、与其生产产品、生产工艺及生产方式相适应的生产设备,并运行正常。
2.3检验设备
8)企业是否具有《细则》表2-3规定、与其生产产品、生产工艺及生产方式相适应的检验仪器设备,并运行正常。
9)检验仪器设备是否经过计量、是否满足相关标准要求。
3.过程控制3.1原辅料要求
10)所使用的原辅材料是否符合GB14930.1中原料要求,并保存相关记录。
11)是否从经评价的合格供应商进行采购,保存供应商评价记录、采购记录。
3.2出厂检验
12)成品出厂前是否按相关标准进行出厂检验。
13)出厂检验记录是否完整和规范。
4.其他
4.1进货检验
14)是否按规定对原材料进行检验,检验记录是否完整、规范并符合相关标准的规定。
4.2生产记录
15)是否对关键工序、质量控制点进行控制并如实的记录。
4.3过程检验
16)生产过程中的关键技术指标是否按规定进行检验,检验记录应完整、规范并符合相关标准的规定。
4.4不合格品控制
17)是否对不合格品的控制和处置作出明确规定并执行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