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原文:
8.3.3 设计和开发输入组织应针对所设计和开发的具体类型的产品和服务,确定必需的要求。组织应考虑:
a)功能和性能要求;b)来源于以前类似设计和开发活动的信息;c)法律法规要求;d)组织承诺实施的标准或行业规范;e)由产品和服务的性质所引起的潜在的失效后果。针对设计和开发的目的,输入应是充分和适宜的,且应完整、清楚。相互矛盾的设计和开发输入应得到解决。组织应保留有关设计和开发输入的成文信息。条款解读
组织应针对所设计和开发的具体类型的产品和服务,确定必需的要求,组织应考虑:
a)功能和性能要求;
功能要求是看产品和服务有没有具备相应的功能?如果没有的话,“要求”就是增加某个功能。性能要求是产品能否满足客户的使用要求,比如客户要求产品性能达到1万次动作无故障,而产品的性能只能达到9千次动作,那“要求”就是增加产品的运行寿命。
b)来源于以前类似设计和开发活动的信息;
不管对制造业还是服务业,极少会完全从0开始设计,哪怕是全新的产品,相关的应用领域、产品概念,都能在之前的产品中找到基础。在欧美制造业工作过的朋友应该会有所感觉,设计新产品或新零件时,公司优先会采取自己熟悉的结构、材料、加工工艺,因为已经积累了足够的经验和数据,表明这样的设计成功概率更大。借鉴公司已有的经验是很重要的。
c)法律法规要求;
本条旨在确保组织将确定设计和开发项目的输入时,应考虑与产品或服务相关的法律法规要求;
d)组织承诺实施的标准或行业规范;
第c条和第d条没什么问题,除非是产品的改动比较大,需要重新做整机的型式试验,不然都可以默认仍然符合法律和标准的要求。如果是材质成分变化,就需要补一下RoHS等常见的污染物测试报告。
e)由产品和服务性质所导致的潜在的失效后果。
这里提到了“潜在的失效后果”,但不需要把FMEA的概念引入进来,只要在设计和开发的时候,考虑产品在客户那里,可能会导致哪些失效就可以,把导致安全问题的可能性给扼杀掉。剩下的信息就可以用来编写产品说明书,以及对返修品进行分析的抓手了。对于正在立项的项目,则考虑一下做的改进,有没有带来新的风险和不利影响即可。
针对设计和开发的目的,输入应是充分和适宜的,且应完整、清楚。相互矛盾的设计和开发输入应得到解决。
这里用了好几个“应”,说明设计和开发是一件严肃的事情,特别是制造业,产品好不好、新的设计行不行,是取决于自然规律的,而不是人的期望,输入必须是符合实际的,容不得搞小动作。
就举产品寿命作为例子:
设计和开发目的:提高产品在客户处使用寿命。
输入:使用寿命从现有的9千次动作提高到1万次动作,这是适宜的,如果客户要提高到2万次动作,那就要调查一下竞争者和市场平均水平,以及客户的真实需求,来判断是否真的适宜。
完整、清楚:产品要在XX运行环境下达到1万次动作寿命。这里就要限定使用环境和方法了,是将新要求描述的更加完整和清楚。
相互矛盾的输入:寿命提高的将产品功率增加。这可能就是相互矛盾的要求,需要在确定项目输入的时候,进行充分的讨论。如果真的要做到这种“”的要求,那就需要更改产品的结构,采用新设计了,相当于重新做一次项目输入的确认,也就是说是输入过程的第a条没做好。标准在这里要求把相互矛盾的输入解决掉,目的是统一认识和目标,也顺便提高跨部门合作的效率,防止幺蛾子出现(比如项目做到一半,后道部门来一句:这个我有个新想法啊,或者这个我当时没同意啊……)。
组织应保留有关设计和开发输入的成文信息。
留底,留底,一定要留底。8.3部分是整个标准中提到保留成文信息Zui频繁的章节,一定要重视起来。设计和开发活动的特殊性,要求从立项、输入、控制、输出整个过程都要有足够的信息留存,才能让人充分的讨论与执行。不然没办法验证新的产品或过程到底好不好用。当然了,留有足够的成文信息(文件也好、邮件也好),也是扯皮时的利器。但不推荐大家用,如果真的在源头上做好,扯皮的事本来就没多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