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历来重视检验检测资质能力的申报,依据机构申报的能力进行评审,所获资质能力批准授权的情况常被视为衡量一个机构综合实力、能力水平和质量管理水平的重要标志。资质能力的规范申报是机构取得资质的前提,随着机构之间竞争越来越激烈,机构要想获得更多的资质能力授权,更好地服务市场化需求和地方经济的发展,就必须做好资质能力的申报工作。
本文根据近年来机构申请填报时实际情况,结合湖北省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要求,从能力申请表填报、设备配备表的填报、常见问题等几个方面提出一些参考建议。
1
检验检测能力申请表的规范填报
通常申报资质能力时需要填写《检验检测能力申请表》(以下简称“能力表”),能力表作为能力申报者与评审专家之间沟通的依据,要真实、准确、全面地反映申报机构的申报信息。如果在能力表填报的过程中不注意规范,随意填写,很可能通过不了申报材料的形式审查,无法正常受理申请,不能顺利进行到后续的评审审批环节。能力表的慎重和规范的填写是非常必要的。能力表包括序号、类别、产品/项目/参数、依据的标准名称及编号、限制范围与说明等内容(见例表1),以下分别对各项内容的规范填报给出建议说明。
1.1 “序号”的填写
1.1.1 类别序号
能力表中第1列为“序号”栏,用于填写检验检测类别的顺序,使用中文“一、二、三……”连续编号;某一大类中的二级分类,使用“(一)、(二)、(三)……”为序编写序号。以此类推,三级分类使用阿拉伯数字“1、2、3……”为序,填写类别序号(见例表1)。
1.1.2 项目名称序号
四级分类序号填写在第3列“序号”栏中,使用阿拉伯数字加下脚点的形式(1.1、1.2、1.3…)为序,用于填写检验检测产品、参数或项目的具体名称(见例表1)。
1.2 “产品类”和“参数类”的申报
资质能力申报通常可以分为“产品类”和“参数类”两种形式类别进行申报。如果机构所具备能力覆盖标准要求的全部项目,或虽有限制项目但限制项目中不包括标准要求中的关键项目时,可以以“产品类”进行申报,有限制项目时应将限制项目写在“限制范围”栏内。否则,应以“参数类”进行申报。
1.3 “类别”的表述
能力表中第2列为“类别”栏,用于填写所申请检验检测能力具体对象的名称,申报时不应超出产品标准规定的适用范围,也不应超出机构实际开展工作的活动范围。需要注意:
1.3.1 按产品申报时,可参考对应产品标准的产品名称进行填报。但应注意只填写具体产品对象名称,而不应包含标准名称中类似“通用技术条件”、“技术要求”、“技术规范”等词汇。
1.3.2 按参数申报时,可参考对应产品标准(或方法标准)的名称进行填报,或参考对应标准中正文“范围”所列的对象名称进行填报。
1.4 “产品/项目/参数”的表述
能力表中第3列为“产品/项目/参数”栏。用于填写检测活动所针对的具体内容。可描述为“全部参数(或部分参数)”,或展开多个检测项目来进行填报。
1.4.1 按产品申报时,应直接填写“全部参数”或“部分参数”。如申请“部分参数”时,应在后面的“限制范围”栏内明确对应的限制内容。
1.4.2 按参数申报时,同一类别下的多个项目名称应逐个表述,并按照标准正文的顺序排列。多参数依据相同的标准时,不同参数应分别表述。
1.5 “依据的标准名称及编号”的填写
1.5.1 能力表中第4列为“依据的标准名称及编号”栏。栏内应准确、完整、规范地填写标准名称、标准编号、标准年代号或版本号。
需要注意:标准名称不必加书名号,标准名称与标准编号之间空一格,标准编号填写按标准编号的规范要求填写。
1.5.2 当机构有等同或修改采用guojibiaozhun需申请时,可表述为“中文标准名称+中文标准编号+guojibiaozhun编号”,在同一个单元格内进行申报。
1.5.3 以下情形通常不在资质认定能力授权范围内:
1)名词术语定义、设计规范、质量规范或仅用与判定的限值要求等不涉及检测方法的标准;
2)检定规程(JJG)和计量技术规范(JJF)中的校准规范;
说明:计量技术规范(JJF)中的非校准方法可结合实际情况考虑申报,如“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JJF1070-2005”等。
3)仅从事抽样活动,不从事后续相关的检测或校准活动的机构;
4)只与抽样、取样、采样有关的标准;
5)未与方法标准或产品标准申报的采样、制样、前处理标准;
6)讨论稿、草案、报审稿等尚未正式形成标准的文件等。
1.5.4 一般情况下,已废止的标准不应列入能力申报表中,除非该版标准被另一现行有效的标准指定引用或该标准需要用于开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此种情况下,应在“说明”栏中注明“作废标准,jinxian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使用”或“作废标准,jinxian被引用时使用”。
1.6 “限制范围”的表述
1.6.1 能力表中第5列为“限制范围”栏
用于描述不能按照产品标准要求进行全部项目检测时,或者方法标准包含多种方法但机构能力不能覆盖全部方法时的限制内容。
1.6.2 产品限制范围的表述要求
当不能按照产品标准要求进行全部项目检验检测时,应对不具备检验检测能力的项目/参数进行限制,应在“限制范围”中明确“只测:项目/参数……”或“不测:项目/参数……”。如有条款限制,应以具体项目/参数表述,不应只描述条款号。
1.6.3 参数限制范围的表述要求
当方法标准中包含多种方法,但机构不能按照方法标准指定要求进行全部方法的检验检测时,对于不具备检验检测能力的方法,应在“限制范围”中明确说明“只用:***方法”或“不用:***方法”。
1.6.4 特殊说明
申请标识标签检验检测能力时,若机构仅对产品标识标签的完整性、规范性进行核查,不对产品的实物与标识标签内容真实性进行检验检测,应在限制范围栏予以说明。
1.7 “说明”的表述
能力表中第6列为“说明”栏。主要用于对以下几种特殊情况的补充说明:
1)所申请的能力是“扩项”或“变更”时;
2)有作废标准用于备注“作废标准,jinxian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使用”或“jinxian特定客户”等情况;
3)租用设备情况;
4)多地点能力交叉时备注说明等。
2
《仪器设备配置表》的填写注意事项
2.1 《仪器设备配置表》(以下简称“配置表”)中第1列至第4列,即“序号”、“类别(产品/项目/参数)”、“(产品/项目/参数)序号”、“依据的标准名称及编号”栏内容和顺序应与能力申请表中相应内容保持一致。
2.2 配置表中“仪器设备(标准物质)名称”、“仪器设备(标准物质)型号/规格/等级”、“仪器设备(标准物质)测量范围”、“溯源方式”、“有效日期”等设备信息应与检定/校准证书及机构设备档案上信息保持一致。
2.3 设备配置表中的设备填写应以实际使用的设备信息为准,填写时应重点核查使用地点、规格型号及量程范围等是否符合实际使用及标准指定要求。
3
常见问题及注意事项
序号问题描述注意事项
序号
问题描述
注意事项
1
能力表中“类别”栏表述中出现“技术要求”等字样。
结合标准正文中“范围”及机构工作开展实际准确描述具体检测对象名称。
2
能力表中信息表述与设备配置表中表述不一致的。
整理能力表,再在能力表的基础上对照前几列一致的信息补充展开填报后几列对应的设备配置表等信息。
3
申请非资质认定范围内的能力。
关注资质认定管理要求,不申报已明确不纳入资质认定范围内的能力。
4
能力表中以产品类别申报为“部分参数”时未写限制项。
明确机构的实际能力范围,如有限制项应在申报时明确列出。
5
能力表中“依据的标准(方法)名称及编号(含年号)”栏中标准代号或标准名称表述不完整的。
应完整填写标准名称、标准编号、标准年代号或版本号。
6
检测能力表中“依据的标准(方法)名称及编号(含年号)”栏中标准已作废,且无相应的特殊说明。
应核查标准的有效性,如确定使用作废标准应在“说明”栏中注明“作废标准,jinxian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使用”或“作废标准,jinxian被引用时使用”等。
7
配置表中存在填写已报废设备、不在机构设备台帐中设备,或者设备名称与设备档案不一致的情况。
填写的仪器设备与实际使用情况保持一致。
8
配置表中的设备量值溯源有效期过期或与提供的量值溯源证书信息不一致。
核查设备的量值溯源有效期,并注意与量值溯源证书保持一致。
4
结语
本文介绍了资质认定能力申报过程中能力表和配置表的规范填报和有关问题的注意事项。在扩项评审或者复评审前,各机构可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专项核查工作,必要时将各类督促协调工作常态化开展,申请书填报人员应熟悉机构自身实际情况及资质认定管理相关要求,提前安排好申请书的填报,以更加规范、客观的完成资质认定能力的申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