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系统建设和服务”是指通过结构化的综合布线系统,运用计算机网络技术和软件技术,将各个分离的设备、功能和信息等集成到相互关联的、统一和协调的系统之中,以及为信息系统正常运行提供支持的服务,包括信息技术咨询、软件开发、数据处理,及信息系统的设计、开发、集成实施、运行维护和运营服务等。
1、信息系统建设和服务提供者:利用本标准建设自身能力,并进行测量、评估和改进;自身能力,并进行测量、评估和改进;
2、信息系统建设和服务需求者:利用本标准对信息系统建设和服务提供者能力进行评估;
3、第三方机构:依据本标准对信息系统建设和服务提供者的能力进行客观评估信息系统建设和服务企业可根据自身条件选择相应级别进行初次申请,初次申请级别不得高于CS2级。
证书有效期内,达到一定的年限和能力要求,可逐级进行升级,不可跨级别申请;监督评估和再评估过程中,对未能达到相应级别能力要求的获证企业进行降级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