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旧版《通用航空企业经营运营合格证》仅载明“航空器代管”项目的通航企业无需换证。企业持有的旧版《通用航空经营运营合格证》在运营合格证载明的有效期限内持续有效,但自有效期限届满之日起失效。依据《通用航空经营许可管理规定》,自2021年1月1日起,民航地区管理局无需再对持有旧版《通用航空经营运营合格证》且仅从事“航空器代管”业务的企业实施市场监管。
若当面送达新版运营合格证,企业应交还旧版运营合格证原件。若是邮寄送达,企业应于收到新的运营合格证后15日内交还旧版运营合格证原件。
及存量无人机企业,自2022年起提交上一年度的年度报告。
《通用航空经营许可管理规定》已于2020年7月29日经第二十四次交通运输部部务会议通过,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