植物检疫领域
5.2 实验室管理层中至少应有一名植物检疫人员,在申请认可或已获认可的植物 检疫领域负责实验室技术活动。
5.4在本实验室固定设施以外地点从事的所有活动,如无害化处理工作点、隔离场所,应有人员安全、防止有害生物逃逸等管理规定,且应保留其所有活动的记 录。需要时,则应在各站点设授权签字人或关键管理人。
5.5.1实验室的日常工作包含现场检疫、疫情调查、检疫监管等活动时,实验室应明确从事该活动人员的职责范围。
5.5.2实验室应设立生物安全负责人和生物安全监督员,负责生物安全相关活动 的计划与组织实施;规定其职责和技术能力要求。
人员要求
6.2.1.1 实验室人员从事涉及辨色、嗅觉、味觉等感官判定的技术人员应无色觉、 嗅觉和味觉等障碍。
6.2.1.2 实验室人员应熟知相关生物安全操作知识和消毒灭菌要求,并能进行实际操作;应具有处理意外事故的能力(如害虫的逃逸、隔离设施的突然破损等 意外事故)。
6.2.2实验室应对植物检疫人员、结果复核人员、合同评审人员的资格(如教育 背景、工作经历等)做出规定。
6.2.3.1从事植物检疫人员应至少具有植物检疫或相关专业本科以上的学历,如果学历和专业不满足要求,应有10年以上植物检疫工作经历。 关键技术人员,如从事结果复核人员、方法验证或确认人员、签发报告人员、管理层植物检疫人员,除满足上述专业及学历要求外,还应具有3年以上植物检 疫领域的检测经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