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力验证指的是利用实验室间比对,按照预先制定的准则评价参加者的能力。能力验证作为重要的外部质量评价活动,软件检测实验室申请认可的每个子领域应至少参加过1次能力验证且获得满意结果。在评审时,质量管理体系文件中,要有参加能力验证的程序和记录要求,包括参加能力验证工作计划和不满意结果的处理措施等内容。
如果错过CNAS官方发布的能力验证计划,软件检测实验室也可以通过测量审核来满足能力验证要求。测量审核是一对一的能力验证,需要额外的一些费用成本。
问:申请认可时,是否必须参加能力验证?参加能力验证的Zui低要求是什么?
答:CNAS-RL02《能力验证规则》4.2.3款规定“只要存在可获得的能力验证,合格评定机构初次申请认可的每个子领域应至少参加过1次能力验证且获得满意结果(申请认可之日前3年内参加的能力验证有效)。”扩大认可范围申请视同初次申请,故此要求适用于初次申请认可和扩大认可范围申请认可。本条款中的子领域和频次要求见CNAS-AL07《CNAS能力验证领域和频次表》。CNAS-AL07中所规定的子领域中都有可获得的CNAS承认的能力验证活动。
问:申请认可的项目,参加能力验证的有效期限如何计算?
答:申请认可之日前3年内参加的能力验证有效。(以结果报告时间为准)
问:CNAS承认的能力验证活动有哪些?
答:1)CNAS组织的能力验证计划;
2)CNAS认可的能力验证提供者在获准的认可范围内开展的能力验证计划;
3)签署互认协议的认可机构认可的并在CNAS备案的能力验证提供者组织的能力验证计划;
4)实验室认可国际合作组织,如亚太实验室认可合作组织(APLAC)、欧洲认可合作组织(EA)等开展的能力验证活动;
5)国际和区域性计量组织,如国际计量委员会(CIPM)、亚太计量规划组织(APMP)等开展的国际比对活动;
6)国际quanwei行业组织,如世界反兴奋剂联盟(WADA),开展的国际能力验证计划;
7)与CNAS签署互认协议的认可机构组织的能力验证计划;8)按照CNAS-AL08《能力验证机构备案要求及项目确认需提交资料清单》要求递交相应材料,确认符合ISO/IEC17043要求的各方组织的能力验证计划。
问: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的比对,如“行业大比武”等比对,在CNAS认可时,可否作为有效的能力验证活动?
答:根据CNAS-RL02《能力验证规则》5.1款,只有提供所组织比对的证明材料,方承认行业组织的比对。如果实施机构是CNAS认可的PTP,在其认可范围内开展的能力验证计划可直接承认。未依据1SO/IEC17043要求运作的实验室间结果比对,不纳入可接受的能力验证范畴。
问:合格评定机构可以从哪里得到能力验证的信息?
答:1)CNAS组织开展的能力验证计划:定期在CNAS的网站(网址:http://www.cnas.org.cn)“能力验证专栏”下“CNAS能力验证计划清单”中公布;
2)CNAS认可的能力验证提供者在获准的认可范围内开展的能力验证计划:在CNAS的网站“能力验证专栏”下“能力验证提供机构清单”中“CNAS认可的能力验证提供者”下可查询到相关信息;
3)在CNAS备案的,签署了ILAC互认协议的认可机构认可的能力验证提供者的相关信息:参见CNAS的网站上“能力验证专栏”下“能力验证提供机构清单”中“其他机构”;
4)测量审核相关信息:在CNAS的网站上“能力验证专栏”下“能力验证提供机构清单”中“测量审核指定机构(检测领域)/(校准领域)”下查询;
5)亚太实验室认可合作组织(APLAC)组织的能力验证计划:在CNAS的网站上“能力验证专栏”下“能力验证提供机构清单”中“CNAS互认的认可机构”下“APLAC能力验证目录”中查询;
6)CNAS承认的国际quanwei机构的相关信息:参见CNAS的网站上“能力验证专栏”下“能力验证提供机构清单”中“国际quanwei机构”。
问:CNAS是否承认所有 CNAS认可的能力验证提供者(PTP)组织的能力验证计划?
答:CNAS承认在PTP认可范围内的能力验证计划;PTP组织的认可范围之外的能力验证计划,需按CNAS-AL08的要求备案,经确认,符合ISO/IEC17043要求的予以承认。
问:CNAS公布的能力验证计划是否都需要参加?
答:合格评定机构在满足CNAS能力验证领域和频次要求的前提下,可以自行选择参加CNAS公布的能力验证计划。但获准认可的合格评定机构必须参加CNAS指定的能力验证计划。CNAS能力验证领域和频次要求见CNAS-AL07《CNAS能力验证领域和频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