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生产许可证制度管理的产品目录》中包含食品接触材料等相关产品。如果生产的产品为:保鲜膜、保鲜袋、一次性手套、一次性纸杯、塑料杯等食品接触类产品,是否必须获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证书?
2.《食品安全法》第四章第三节标签、说明书和广告 中,关于许可证,只要求打生产许可证,未要求卫生许可证。那么食品接触类产品的包装上是否只需打工业生产许可证及编号即可,无需打卫生许可证、SC编号及QC等标志?
3.《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规定》附件3:生产类别分类目录中,第三类“卫生用品”中,包含了 手(指)套 和 纸质餐饮具。其中手套具体是指哪类手套?日常用的一次性PE手套和纸杯是否可以不申请消毒产品卫生许可?
4.《消毒产品标签说明书管理规范》中,第十二条和十三条要求:产品标签须有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号。请问下,如果手套和纸杯申请了卫生许可,其产品包装上是否必须标识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号?
提问:一次性手套和纸杯的包装是否可以只打生产许可,不打卫生许可号、SC编号及QC标志?
回复
根据《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对直接接触食品的包装材料等具有较高风险的食品相关产品,按照国家有关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规定实施生产许可。市场监管zongju发布了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属于实施细则规定范围的,应当办理生产许可证,不属于实施细则规定范围的,无需办理生产许可证。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工作由省级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实施,具体情况请向所在地省级市场监管部门提出咨询。卫生许可证、消毒产品标签管理的相关职责属于卫生行政管理部门职责,不属于我局职能,请向有关部门提出咨询。
——回复部门: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