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产品定义
1.用于包装、盛放食品或者食品添加剂的塑料制品
2.食品或者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过程中直接接触食品或者食品添加剂的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
3.不包括食品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接触食品的机械、管道、传送带、母料等
二、发证产品范围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本细则规定的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的,应当依法取得生产许可证,
2.任何企业未取得生产许可证不得生产本细则规定的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
三、获证基本条件
1.企业在申请时应当按照不同产品品种、不同材质提交相应的产品检验报告,其检验项目覆盖本细则附件规定项目要求。
2.按企业标准生产的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属于本细则列出的相关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范畴或适用范围的,企业应按相应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取证。
3.凡生产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的企业应具备本条款规定的基本生产条件,内容包括:生产设施和检验设施,其中,所应具备生产设施检验设施应符合GB3160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要求;生产设备具体要求见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实施细则;食品相关产品的生产者,应当依法对其生产的食品相关产品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进行检验。食品相关产品的生产者还应按照产品标准的要求进行出厂检验。企业可自行检验或委托有资质的检验机构对产品进行检验。
四、企业申请生产许可证的基本条件
(一)有营业执照;
(二)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
(三)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生产条件和检验检疫手段;
(四)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技术文件和工艺文件;
(五)有健全有效的质量管理制度和责任制度;
(六)产品符合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七)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规定,不存在国家明令淘汰和禁止投资建设的落后工艺、高耗能、污染环境、浪费资源的情况。
五、人员要求
1.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现场核查是否有专人负责与食品安全相关的工作,是否具有与产品安全管理的知识和经验,有能力对产品生产过程中出现的食品安全问题进行处理。
基本要求:交谈/提问,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了解其在食品安全管理中的职责和作用,熟悉企业管理体系及所生产产品的工艺、所依据的产品标准要求,对食品安全法、通则、细则、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等有一定的了解等。
问题: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不了解产品标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通则、细则要求。
.检验人员基本要求:现场操作考核/提问,检验人员应熟悉企业检验规程中关于原料进厂检验、过程的要求,熟悉成品标准中关于成品出厂检验的要求,能够正确操作检验设备,能够正确按照要求完成实验步骤,能够正确处理实验结果,填写检验记录。
问题:检验员操作不正确、不规范、原料进厂检验项目与操作规程不一致。
3.操作工人现场核查每一关键工序、质量控制点、特殊过程实际生产操作情况,工人是否能熟练的操作,其操作是否符合技术工艺文件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