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南京企业办理中长期外债备案登记必知事项如下:
明确办理范围:
境内外商投资企业举借外债(包括债券、商业贷款和股东贷款等)均需办理备案登记。
境内自然人控制的境外企业发行外债,可能也需办理备案登记。
对于一些特定的大型企业,国家发改委可对其试点开展集团及子公司整体外债规模管理。在此种管理模式下,需关注集团向国家发改委提交整体外债规模申请时,是否已将集团内所有子公司纳入了拟发行外债主体的范围,若有子公司未被纳入,其后续发行外债时可能需沟通。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及其控制的境外企业或分支机构,向境外举借的、以本币或外币计价、按约定还本付息的 1年期(不含)以上债务工具,包括境外发行债券、中长期国际商业贷款(包括境外贷款和跨境直贷)等事项,均应事前向国家发改委申请办理备案登记手续。
需特别注意的情形:
了解申请主体:企业应当由境内控股企业总部(总公司、总行等)向国家发展改革委提交申请报告。但央企子公司报送借用外债信息以及子公司申请的外债额度等相关表述也有保留,具体情况有待后续观察;vie等特殊安排项下如何确定境内申请主体的问题,也尚待澄清 。
熟悉申请流程:
准备材料:常见材料包括申请书(内容涵盖企业基本情况、外债借用规模、期限、用途、还款计划等)、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经审计的近三年财务报告(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外债借款合同或意向书(外文需提供中文翻译)、企业内部关于借用外债的决策文件(如董事会决议、股东会决议等)、资金用途说明及相关证明文件(例如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投资计划等)、企业信用报告等。如有担保,还需提供担保合同或意向书以及企业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近三年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声明。需注意材料的格式规范、内容完整、数据准确、逻辑清晰,重要材料需签字盖章,外文材料需公证认证,且财务报告等应具有时效性,不同材料之间的相关信息应保持一致。具体要求可能会根据当地政策和实际情况有所调整,建议在申请前向相关部门咨询确认。
在线提交(推荐):企业通过国家发改委的门户网站或政务fuwu大厅进入外债备案登记系统,详细填写申请表格,确保信息准确无误,如企业基本信息、外债具体参数、资金用途等,并上传准备好的相关电子材料,注意材料的格式与大小符合要求。
纸质材料递交(特殊情况适用):若因特殊原因不适宜使用网络系统,可选择向当地发改部门递交纸质材料,需提前了解并遵循指南要求准备纸质材料,包括申请表格的填写和相关材料的复印、装订等。
审核与公示:国家发改委收到备案申请后进行审核,重点关注企业的融资需求是否合理、偿债能力是否充足、风险防控机制是否健全,以及资金用途是否符合规定等方面,可能会与企业进行沟通,要求补充说明或提供的材料。审核通过后,国家发改委将在其门户网站上公示企业的备案信息,公示期一般为5 个工作日。
获得证明与后续报送:公示期结束后,如无异议或jubao被查实,国家发改委将向企业发放《企业借用外债审核登记证明》。企业应在每期发行或提款结束后10 个工作日内,向国家发改委报送发行或提款信息;于每年 1 月末和 7 月末前 5个工作日内,报送外债资金使用情况、本息兑付情况和计划安排等信息;若出现境内外债务偿付风险或重大资产重组等可能影响债务正常履约的重大情况,应及时报送有关信息并采取风险隔离措施,防范境内债券违约风险外溢和交叉违约风险。
关注重要时间节点:注意申请的时间节点,提前规划并预留足够的时间准备材料和办理手续,避免因时间紧迫导致申请延误。了解审核周期,合理安排企业的资金使用计划 。
其他事项:
准确理解政策要求,深入研究国家和地方关于外债备案登记的相关政策法规,确保申请符合规定。
申请材料要严格按照要求的格式和内容准备,确保准确无误、清晰完整,财务报告需经过审计机构审计,并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资金用途说明要详细具体,具有可行性和合理性。
确保企业内部关于申请外债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和法律法规的要求,相关决议文件应完整有效。如果有担保安排,要明确担保方的资质和担保合同的有效性,关注企业自身的信用状况,如有不良信用记录,可能影响审批。
保持与审核部门的良好沟通,及时回应审核部门的询问和要求,对审核部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要认真对待并积极整改。
在申请中充分考虑外债的汇率和利率风险,并提供相应的风险应对措施。
外债管理政策可能会有调整,及时关注并根据变化调整申请策略。
妥善保存申请过程中的所有文件和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以备后续查阅和监管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