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SO 14064-1 | 组织层次上对温室气体排放和清除的量化和报告的规范及指南——GHG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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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的边界

组织可能拥有一个或多个设施。设施层次上的 GHG 排放或清除可能发生在一个或多个GHG 源或汇。


说明:

x 为组织边界内设施的序号。

n 为设施内源或汇的序号。

注 1:对组织 GHG 排放或清除的计算,是将设施的 GHG 源和汇量化后再进行累加。

注 2:GHG 源和 GHG汇是可以互相转换的,某一个时期的汇在另一个时期可能变成源,亦然。

组织应在下列两种方式中选择一种,对设施的排放和清除进行合并。a) 基于控制权的:对组织能从财务或运行方面予以控制的设施的所有定量 GHG 排放和(或)清除进行计算;b) 基于股权比例的:对各个设施的 GHG 排放和(或)清除按组织所有权的份额进行计算。当有关 GHG 方案或有法律效力的合同有具体规定时,组织可以采用不同于上述思路的合并方法。当一个设施处于若干个组织的控制之下时,它们应使用相同的合并方法。组织应以文件形式规定其应用的整合方法。所采用的整合方法发生变更时组织应作出解释。附录A 对采用基于控制权和基于股权比例两种方式将设施层次上 GHG排放和清除数据合并到组织层次提供了指导。

运行边界

建立运行边界:组织应确定运行边界并形成文件。确定运行边界包括识别与组织的运行有关的 GHG 排放和清除,按直接排放、能源间接排放和其他间接排放进行分类。其中包括选择哪些须要量化和报告的其他间接排放。如果运行边界发生变化,组织应作出解释。直接 GHG 排放和清除:组织应对组织边界内设施的直接 GHG 排放予以量化。组织宜对组织边界内设施的 GHG 清除予以量化。组织生产、输出和配送的电力、热力和蒸汽所产生的直接 GHG 排放可单独报告,但不应从组织的直接 GHG 排放总量中扣除。注:“输出”是指由组织向其边界外的用户供应(电力、热力或蒸汽)。生物质燃烧产生的二氧化碳应单独计算。能源间接排放:组织应对其消耗的外部输入的电力、热力或蒸汽的生产所产生的间接 GHG 排放予以量化。注:“输入”是指由组织边界外提供(电力、热力或蒸汽)。其他间接 GHG 排放:组织还可根据有关 GHG 方案的要求、内部报告的需求或 GHG 排放清单的预定用途对间接 GHG 排放进行量化。注:可能产生其他间接 GHG 排放的组织活动的示例见附录 B。

GHG 排放和清除的量化

量化步骤及排除:如可行,组织应按照下列步骤对其边界内的 GHG 排放和清除予以量化:a) 识别 GHG 源和汇(4.3.2);b) 选择量化方法(4.3.3);c) 选择和收集 GHG 活动数据(4.3.4);d) 选择或确定 GHG 排放或清除因子(4.3.5);e) 计算 GHG 排放和清除(4.3.6)。对于那些对 GHG 排放或清除作用不明显,或对其量化在技术上不可行,或成本高而收效不明显的直接或间接的 GHG 源或汇可排除。对于所排除的具体 GHG 源或汇,组织应说明排除的理由。识别 GHG 源和汇:组织应识别对直接 GHG 排放起作用的 GHG 源并形成文件。如果组织对 GHG 的清除进行量化,则应识别对其 GHG 清除起作用的 GHG 汇并形成文件。组织宜对输入电力、热力或蒸汽的供应商分别形成文件。如果组织对其他间接 GHG 排放进行量化,宜分别识别对这些间接 GHG 排放起作用的GHG 源,并分别形成文件。组织应适时将所识别的 GHG 源和汇加以分类。注:参考文献给出的 GHG 源和汇分类的示例。对源和汇的识别与分类的详细程度宜与所采用的量化方法相适应。选择量化方法:组织应选择和使用能合理地将不确定性降到Zui低,并能得出准确、一致、可再现的结果的量化方法。例:许多 GHG 方案规定了量化方法,其类型包括:a) 计算:——将 GHG 活动数据与 GHG 排放或清除因子相乘;——使用模型;——设备的关联性;——物料平衡法。b) 监测——持续性的;——间歇性的。c) 监测和计算相结合。组织应对量化方法的选择加以说明。如果量化方法有变化,组织应在使用之前作出解释。选择和收集 GHG 活动数据:如果 GHG 活动数据被用来对 GHG 排放和清除进行量化,组织应根据所选定的量化方法的要求来选择和收集 GHG 活动数据。选择或确定 GHG 排放或清除因子:如果用 GHG 活动数据被用来对 GHG 排放和清除进行量化,组织应选择或确定 GHG排放或清除因子,该排放或清除因子应a) 来自公认的可靠来源;b) 适用于相关的 GHG 源或汇;c) 在计算期内具有时效性;d) 考虑到量化的不确定性,并在计算时追求准确的、可再现的结果;e) 和 GHG 清单的预定用途相一致。组织应对 GHG 排放或清除因子的选择或确定作出解释,包括指明其来源,说明其对GHG 清单预定用途的适宜性。如果 GHG 排放或清除因子有变化,组织应在使用之前作出解释。适宜时,应对基准年的 GHG 清单进行重新计算。GHG 排放和清除的计算:组织应根据所选定的量化方法对 GHG 排放和清除进行计算。当使用 GHG 活动数据对 GHG 排放或清除进行量化时,GHG 排放或清除为该数据与GHG 排放或清除因子的乘积。

GHG 排放和清除

按照第 4 章的要求进行量化后,组织应分别按设施层次和组织层次将下列内容形成文件:——每种 GHG 的直接排放;——GHG 清除;——能源间接 GHG 排放;——其他间接 GHG 排放;——生物质燃烧产生的二氧化碳直接排放。必要时,组织应分别按设备和组织层次将其他类型的 GHG 排放和清除形成文件。注 1:参考文献 [4] 和 [6] 给出了其他类型的 GHG 排放和清除的示例。组织应以“吨”作为计量单位,并通过相应的全球变暖潜值将每种 GHG 的量转化为二氧化碳当量的吨数。注 2:附录 C 给出了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提供的全球变暖潜值。

组织在 GHG 减排和增加清除方面的活动

直接行动:组织可策划并实施减少 GHG 排放或增加 GHG 清除的直接行动。组织可对直接行动所实现的排放或清除的变化予以量化。直接行动导致的排放或清除的变化通常反映在组织的 GHG 清单中,但也可能引起温室气清单边界以外的 GHG 排放或清除的变化。如果进行了上述量化,组织宜针对直接行动形成文件。如果编制报告,组织应将直接行动及其产生的 GHG 排放或清除的变化分别写入报告,并说明下列情况:a) 对直接行动的说明;b) 直接行动的空间和时间范围;c)GHG 排放和清除的量化方法;d) 对直接行动所产生的 GHG 排放或清除的变化的确定,以及它们属于何种排放或清除(直接、间接、其他类型)。例:直接行动可包括下列类型:——对能源需求和使用的管理;——提高能效;——技术或工艺改进;——GHG 的捕获和贮存(通常是贮存到 GHG 库);——对运输和交通的管理;——燃料转换或替代;——植树造林。GHG 减排或增加清除项目:如果组织的报告中包含由 GHG 项目产生或购入的 GHG 减排或清除增加,其量化采用了类似 ISO14064-2 所提供的方法,则应将这些减排或清除增加按不同的 GHG 项目分别列出。

基准年 GHG 清单

选择并确定基准年:组织应规定 GHG 排放和清除的历史基准年,以便提供参照、实现 GHG 方案的要求或满足 GHG 清单的其他预定用途。如果不能得到足够的关于 GHG 排放和清除的历史信息,可将编制第一份 GHG 清单的时间规定为基准年。在建立基准年时,组织应a) 使用有代表性的组织活动数据(一般可以是典型年的数据,或多年平均值或移动平均值),对基准年的 GHG 排放和清除进行量化;b) 选择具有可核查的 GHG 排放和清除数据的基准年;c) 对基准年的选择作出解释;d) 根据本标准的要求编制基准年的 GHG 清单。组织可对基准年进行变更,但应对其中的任何改变作出解释。重新计算 GHG 清单:当出现下列情况时,组织应制定、应用基准年 GHG 清单重新计算程序并形成文件:a) 运行边界发生变化;b)GHG 源或汇的所有权或控制权发生转移(进入或移出组织边界);c)GHG 量化方法变更,从而使已量化的 GHG 排放或清除产生重大变化。当设施生产层次上(例如设施的启动和关闭)发生变化时,不应对基准年的 GHG 清单进行重新计算。组织宜在后续的 GHG 清单中将基准年的重新计算形成文件。

评估和减少不确定性

组织宜对 GHG 排放和清除的不确定性,包括与排放因子和清除因子有关的不确定性,进行评估并形成文件。组织进行不确定性评价时可采用参考文献所提供的原则和方法。

GHG 信息管理

组织应建立并保持 GHG 信息管理程序,这些程序应:a) 确保符合本标准规定的原则;b) 确保与 GHG 清单的预定用途相符;c) 提供常规、配套的检查以确保 GHG 清单的准确性与完整性;d) 识别并处理误差与遗漏;e) 将有关 GHG 清单的记录,包括信息管理活动形成文件并存档。组织的 GHG 信息管理程序宜包括下列内容:a) 确定和评估 GHG 清单编制人员的职责和权限;b) 确定、实施和评价 GHG 清单编制小组成员所需的培训;c) 确定和评审组织的边界;d) 确定和评审 GHG 源和汇;e) 选择和评审量化方法学,包括量化 GHG 活动数据,以及确定适合 GHG 清单的预定用途的排放因子和清除因子;f) 对量化方法学的应用进行评价,以确保其用于多个设施时具有一致性;g) 测量设备的使用、维护和校准(适用时);h) 建立并保持一个有效的信息收集系统;i) 对准确性进行常规检查;j) 定期进行内部审核和技术评审;k) 定期进行评审,以寻求改进信息管理过程的机会。

文件和记录保管

组织应建立和保持用于文件和记录的保管程序。组织应保存和维护用于 GHG 清单设计、编制和保持的文档,以便核查。该文档无论是纸质的、电子的还是其他格式的,均应按照文件和记录保管的信息管理程序的要求进行管理。

GHG 报告概述

组织宜编写 GHG 报告,以便核查 GHG 清单、参加某个 GHG 方案,或向内、外部用户提供信息。GHG 报告宜具有完整性、一致性、准确性、相关性和透明性。组织应根据其参加的 GHG 方案的要求, 内部报告的需求和目标用户的需求,来确定 GHG 报告的预定用途、文本结构、公众可获得性和传播方式。如果组织发布了公开的 GHG 声明,并宣称执行了本标准,则按本标准要求编写的报告,或第三方对该 GHG 声明所作的核查陈述应为公众所获取。如果组织的 GHG 声明经过了独立核查,则核查陈述应为目标用户所获取。

GHG 报告的策划

组织在策划 GHG 报告时宜考虑下列事项并将其形成文件:a) 报告的宗旨和目的(符合组织的 GHG 方针、战略或规划及其所参加的 GHG 方案);b) 报告的预定用途和目标用户;c) 起草完成报告的总体和具体职责;d) 报告的频次;e) 报告的有效期;f) 报告格式;g) 报告中包含的数据和信息;h) 报告的可获得性和传播方式。

GHG 报告的内容

组织的 GHG 报告中应阐述组织的 GHG 清单,并包括下列内容:a) 所报告组织的描述;b) 责任人;c) 报告所覆盖的时间段;d) 对组织边界的文件说明(4.1);e) 针对每种 GHG 的直接 GHG 排放进行量化,并将其结果折合为二氧化碳当量的吨数(4.2.2);f) 说明在 GHG 清单中如何处理生物质燃烧所产生的二氧化碳(4.2.2);g) 如对 GHG 清除进行量化,以二氧化碳当量的吨数为单位(4.2.2);h) 对量化中任何 GHG 源或汇的排除作出解释(4.3.1);i) 与外部输入的电力、热力或蒸汽的生产有关的能源间接排放的单独量化,以二氧化碳当量的吨数为单位(4.2.3);j) 所选择的历史基准年和基准年的 GHG 清单(5.3.1)k) 对基准年或其他 GHG 数据的任何变更,或基准年或过去的 GHG 清单的重新计算作出解释(5.3.2);l) 阐明量化方法学的选择及选择该方法的理由,或指明有关的参考资料(4.3.3);m) 对量化方法学的任何变化,在使用之前加以说明(4.3.3);n) 所采用的 GHG 排放或清除因子的文件或参考资料(4.3.5);o) 说明 GHG 排放和清除数据准确性方面的不确定性的影响(5.4);p) 说明 GHG 报告的编写符合本标准的要求;q) 关于 GHG 清单、报告或声明是否经过核查,以及核查的类型和保证等级的说明。组织宜考虑在 GHG 清单中包含下列内容:a) 对组织 GHG 方针、战略和方案的说明;b) 如对燃烧生物质产生的二氧化碳排放进行量化,要和其他量化分开,并以吨二氧化碳当量表示;c) 适当时,对直接行动及其引起的排放和清除的变化,包括在组织边界外的变化加以说明,以二氧化碳当量的吨数表示(5.2.1);d) 适当时,量化购入的或由 GHG 项目产生的 GHG 减排和增加清除(5.2.2),以二氧化碳当量的吨数表示;e) 适当时, 对适用的 GHG 方案要求加以说明;f) 分设施的 GHG 排放或清除;g) 如对其他间接 GHG 排放进行量化,以二氧化碳当量的吨数表示(4.2.4);h) 对不确定性评价,包括管理和减少不确定性的方法,及其结果的说明(5.4);i) 列出并说明其他有关指标,如效率或 GHG 排放强度比(单位产量的排放)(见参考文献 [4]);j) 适当时参照内、外部biaogan进行绩效评价;k) 对 GHG 信息管理和监测程序的说明(6.1)。


所属分类:中国商务服务网 / 其他认证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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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日期2016年11月10日
主营产品ISO体系、17025实验室认可、CMA资质、涉密信息系统集成、ITSS、CMMI、CS、CCRC、军工三证、国军标体系、测绘资质、安防资质、承装修试-5级、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各类生产许可证及备案、高新技术企业、双软认定、专项基金、知识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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