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应按GJB9001C的标准要求对新产品试制过程实施控制。包括确定分级分阶段的工艺评审、试制准备状态检查、首件鉴定和产品质量评审的活动安排,以及应保留的成文信息。
(1)工艺评审应针对组织的人、机、料、法、环、测(5MIE)等条件,确定新产品工艺文件的充分性、适宜性、可行性、可采购(外包)性、可生产性、可检验性和经济性等。工艺评审包括对试修工艺的评审。
(2)试制(包括试修)前准备状态检查是在试制(试修)前按生产(修理)流程和工艺对试生产(修理)条件进行检查。检查的内容应包括设计图样、工艺规程和技术文件的完整性和协调性,外购器材的检验状态,工艺装备、设备的鉴定和完好状态,以及关键岗位人员的培训及其能力是否胜任等。顾客要求时,应邀请顾客参加。
(3)按《首件鉴定目录》或有关规定,对需要首件鉴定的产品,对能代表首次生产的零(部、组)件进行全面检查及审查,确定组织的生产过程、设备及人员等要求能否生产出符合设计要求的产品,以验证或鉴定生产能力。顾客要求时,应邀请顾客参加。
(4)试制(试修)的产品在交付顾客之前,按计划进行试制(试修)质量评审。顾客要求时,应邀请顾客参加。
需生产(修理)定型的产品,按规定完成生产(修理)定型(鉴定)的材料、样机和测试条件的准备。
保留试制(试修)过程的记录、所发现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的记录。包括工艺评审、试制(试修)准备状态检查、首件鉴定、产品质量评审的记录,以及上述活动所发现的问题及其解决情况的跟踪记录。也包括顾客参加试制(试修)准备状态检查、首件鉴定和产品质量评审等活动的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