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键工序控制要求
工艺部门编制的“关键工序”目录和涉及质量控制的有关文件,须经质量部门会签。
2.关键工序必须在工艺规程和路线卡片上加盖“关键工序”标记。
3.关键工序必须编制控制卡。对控制的项目、内容、方法、原始记录做出具体规定,并纳入工艺规程。
4.关键工序必须实行“三定”,即定工序、定人员、定设备,填写三定表,并经劳资、工艺、质量部门认可。
5.凡从事关键工序加工、装配的操作、检验人员必须保持相对稳定,并定期进行考核。人员变动时应重新填写三定表。
6.工艺部门在生产中应定期进行工序能力的验证分析。
7.关键件、重要件的周转和存放,应放置在带有区别标记的储运器具上。
二、特种工艺工序的控制要求
1.特种工艺的技术文件除明确工艺参数外,对其工艺参数的控制方法和环境条件还应有具体的规定。
2.特种工艺参数的变更,必须经过充分试验、验证,其结论经批准后,应纳入有关技术文件方可执行。
3.特种工艺环境条件的鉴定,必须经有关部门确认。
4.特种工艺工序操作人员必须持有等级资格证书,方能从事相应的工作,承担相应的技术责任。
5.各种槽液必须按技术文件的要求定期分析,保证其成分在规定的范围内。凡超期或化验不合格的槽液,检验人员应在明显处挂上“禁用”标牌。
6.各种供监控用的仪表,应按其功能分别设置,严禁一表多用。对产品质量有关键作用的仪表应双倍配置,并有安全报警装置。
7.各种辅助材料必须具有进厂合格证明文件和质量保证单。对产品质量有重大影响的辅助材料,应按相应材料标准有关要求进行入厂复验。
8.产品在加工过程中,检验人员应经常在生产现场,监督检查工艺规程的执行情况和原始记录的记录情况,并做好监督检查记录。
9.特种工艺的各种质量检查记录,化验、分析报告,控制图表等都必须按归档制度整理保管,随时处于受检状态。
三、工序控制(管理)点的控制要求
工序控制点的控制要求,除按以上规定的内容外,还应满足下列要求。
1.对任何工序中需要进行重点控制的某些质量特性或因素,都应根据产品特点建立工序控制点。
2.工序控制点必须根据产品特点明确规定控制项目、控制方法、控制类别、控制要求、检测频次、测定方法、控制图表及测定人员等。
3.必须对工序控制点进行巡检和监督,发现异常,立即分析原因,采取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