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人员条件
1、质量保证体系人员
根据产品制造过程的需要,配备并且任命质量保证工程师以及设计、材料、工艺、焊接、热处理、无损检测、理化检验、检验与试验等过程的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员。
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员应当具有理工类相关专业的学历与工程类技术职称要求。质量保证体系人员任职要求如下:
1)质量保证工程师,具有压力容器制造质量管理或者检验工作经历;
2)检验与试验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员,具有压力容器产品检验工作经历;
3)焊接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员应当具有焊接或相关制造工作经历和相关专业(材料、机械类专业)教育背景;
4)其他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员,具有所负责工作的经历;
5) 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员,应当熟悉任职岗位的工作任务和要求,通过岗位培训,能够履行岗位职责。
6)质量保证体系9类人员职称要求:
质量保证工程师 工程师
设计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员 工程师
材料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员 助工
工艺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员 助工
焊接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员 助工
热处理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员 助工
无损检测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员 助工
理化检验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员 助工
检验与试验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员 助工
2、技术人员
制造单位应当配备产品制造所需要的技术人员。
机械相关专业 1人
焊接相关专业 1人
技术人员总数 5人
3、焊工
配备产品制造需要并且具备相应资格的持证焊工,焊工的持证项目应当满足产品制造需要。持证焊工人数要求6人。采用焊接机器人的,相应许可级别的持证焊工人数可减少l人。
4、无损检测人员
1)本单位进行无损检测的,无损检测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员 RTⅡ或UTⅡ资格,无损检
测人员:RTⅡ 2人、UTⅡ 2人、MTⅡ 2人、PTⅡ 2人;
2)无损检测外委的,只需配备无损检测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员。
3)无损检测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员计人无损检测人员数量中。
二 工作场所
1)具有相应级别产品制造需要的生产场地;
2)产品承压部件的焊接必须保证在室内作业完成,大型承压部件在室外焊接时,有必要的保证焊接质量的防护措施;
3)具有原材料和焊接材料存放要求的库房或者专用场地,具有有效的防护措施;
4)具有与所制造产品相适应的耐压试验、泄漏试验和其他相关试验的专用场地及防护措施,并且符合有关安全技术规范及相关标准的要求;
5)具有满足防护要求、空间适应产品检测需要的射线曝光室或者检测专用场地,并且具有保证底片冲洗质量和底片保存的专用场所,具有无损检测仪器和器材存放要求的场所。
三 生产设备与工艺装备
1)具有产品制造需要的切割设备、成形设备、机加工设备、焊接设备、焊接材料烘干和保温设备、起重设备、表面处理设备等,以及必要的工装;
2)具有与产品制造工艺相适应的热处理炉,并且配有自动记录温度曲线的测温仪表。
四 检测仪器与试验装置
1)具有产品制造需要的检测平台、无损检测仪器、理化检验仪器、耐压试验装置和泄漏试验装置等;
2)专项条件规定不允许外委的检测和试验项目,应当具有相应的检测仪器与试验装置;
3)具有与制造产品相适应的测量装置,并且按照规定进行检定、校准合格。
五 工作外委
1)必须有能力独立完成产品的总体组装、焊接、耐压试验、检验等制造过程,不允许将压力容器产品的所有受压元件进行外委。
2)设计、无损检测、热处理、理化检验、压制、卷制等成形工作可以外委(专项条件规定不得外委的,从其规定)。
六 产品安全性能的制造保证能力
1)具备保证产品安全性能的制造能力,能够按照有关的安全技术规范及相关产品标准进行制造,并且在产品生产过程中体现质量保证体系的有效实施,提供完整的产品质量证明文件。
2)具有与压力容器产品制造相关的焊接、热处理、无损检测、耐压试验、泄漏试验等工艺文件;
3)依据有关安全技术规范及相关标准建立健全覆盖本单位所有产品的焊接工艺规程。焊接工艺规程所依据的焊接工艺评定,应当在本单位进行,由本单位熟练焊接人员使用本单位的设备设施焊接试件。
七 样品试制造
1)试制造样品应当能充分体现并且能验证制造单位申请许可范围内的制造和检验能力;
2)至少准备Ⅰ台许可范围的试制造样品。
3)如果Ⅰ台试制造样品不能完全包括许可范围产品的制造工艺,可以通过增加试制造样品来达到对所有制造工艺的覆盖;
4)试制造样品应当完成耐压试验;
5)试制造样品要求:依据GB/T 150《压力容器》或者JB4732《钢制压力容器——分析设计标准》设计制造,规格不小于Ø800×2000mm,应当带有人孔(或者D≥400mm带法兰的接管),设计参数和制选工艺应当覆盖申请产品范围,制造工艺必须包括卷板成形,A、B、D三类焊缝的焊接(胀接);
八 专项条件
具有产品制造需要的卷板机和单台额定起重量不小于10t的起重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