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备列装定型工作中资质资格审查实践探讨
2024-12-30 07:08 222.95.255.217 1次产品详细介绍
引言
TE-BTBA-006-2021《装备列装定型工作指南》规定:资质资格审查是装备列装定型审查的主要内容之一。目前的通常做法是:资质资格审查同生产工艺和生产条件审查一并进行,时机是在列装定型会以前,由军事代表局或军事代表室组织开展。其中,“技术文件图样”“配套器材”两项、与工艺考核和生产条件考核的内容有所覆盖和交叉,以上两项的审查情况可采信工艺和生产条件考核的结果;“合同履行及监管发现问题”可通过查阅作战试验批合同及合同评审、检验试验记录、质量证明文件等资料进行审查,主要关注是否按照合同节点完成了交付,以及在验收监督过程出现的技术质量问题及其解决情况,重点听取监管军事代表室的监管意见,通常不会有争议或遗留问题。本文主要探讨“承制单位质量管理体系、生产资格”项中资质资格的审查实践,需要审查的资料、关注的重点、可能会遇到的各种情况及问题,并给出认定参考。
关键词:列装定型;资质资格;审查
一、相关资质资格证书介绍及审查要点
(一)装备承制单位资格证书:重点审查承制范围是否覆盖定型产品、是否具备生产资格、证书是否在有效期内、资格条件是否发生变更、变更是否对承制能力带来不利影响、是否发生重大质量问题及解决情况、是否受到xingzhengchufa、是否被有关部门列入失信名单等。
(二)国军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重点审查注册经营地址是否与现实一致、质量管理体系的范围是否覆盖了定型产品的类别及性质、证书是否在有效期内。
现实行的是装备承制资格与国军标质量管理体系“两证合一”审查,从2020年起,除了资格证书,另行单独下发了国军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对以上(一)(二)项的审查可结合进行。
(三)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书:国防科工委(审查批准第一类许可)及省级国防科技工业管理部门(审查批准第二类许可)负责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的受理、审批、颁发、审查下发、管理等。2018年,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目录进行了修订,目前有228类装备需要获取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如果列装定型的装备需要取得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比如枪、炮、弹、火工品等,则需要企业提供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书进行核查,核查要点基本同(一)(二)。
(四)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证书:由国家保密局、省级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办公室审查下发,重点核查注册经营地址、法人是否与现行经营地址、法人一致、证书是否在有效期内、是否发生失泄密事件等。需要特别关注企业经营场所是否发生了变化,如整体搬迁、新增分场所等,发生变化后是否及时报告保密管理部门并开展了现场审查或文件审查。
(五)安全生产许可与排污许可证书:通常根据企业承制产品性质,以及地方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对安全生产及环境保护的要求等,核查是否需要取证,比如涉及安全、排污行业,如化工、热表处理、火炸药、注塑等企业需要取得相关资质,也有的企业需要建立三体系(质量管理、环保、职业健康),各jungong集团也会组织安全生产许可审查。主要看证书是否在有效期内、是否发生了安全、环境污染事故、是否在认证周期内受到了xingzhengchufa。
根据TE-BTBA-006-2021《装备列装定型工作指南》,主要是对承制单位质量管理体系和生产资格进行审查,科研生产许可、保密资格、安全生产许可等可不作为必要审查内容,了解情况即可。并且,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本身就包含了科研生产许可、保密管理、安全环保等方面的审查,如果取得了装备承制资格,如果没有发生重大变更、失泄密事件、安全环保事故、相关xingzhengchufa等,可视为(三)(四)(五)方面的资质资格满足要求。
二、资质资格审查中发现的问题、原因及认定建议
(一)具备同类型装备承制资格,但不具备某型产品承制资格
某产品是新研制产品,现有的装备分类目录(2019版)没有涵盖,企业已取得的承制资格范围往往没有覆盖该新研产品。如某型高精度狙击BQ多功能弹,该弹集成了穿甲、燃烧、燃爆功能,是研发的新弹种。对照现行承制装备分类目录,一级目录有:手Q弹、步Q弹、机Q弹,二级目录中有霰弹、chuanjiadan、狙击弹、普通弹等,不能找到适宜匹配的弹种。但该承制企业具备了步Q弹/霰弹、狙击弹、防暴弹的科研、生产、技术服务资格,其设计开发和批量生产能力、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水平等,实质上能够保证其研制生产同类型改进产品或新研产品的能力,仍然可以认定其具备了相应的承制资格。
(二)具备生产资格、不具备科研资格
造成此类问题的原因较为复杂,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未对配套企业具备相应装备承制资格提出明确要求。在jundui组织的招投标活动中,系统或整机的总承研承制单位具备相应装备承制资格是必要条件,基本不会存在总师单位不具备资格的情况。但对于配套产品而言,如果总师单位组织招投标时没有对配套竞标企业具备承制资格提出硬性规定,则配套企业不具备承制资格,仍然可以开展竞标研制活动。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作为junpin承制准入门槛,着重考核的是企业实际的科研生产能力,而其能力的Zui有效证明就是满足作战功能性能和战技指标要求、经过鉴定试验考核合格的样机。做不出产品就进不了门,进不了门就做不成产品,又陷入了“先有蛋还是先有鸡”的问题。
在装备迭代升级的过程中,有一部分配套产品为延用以前定型的老产品、再进行适应性改进,在研制任务书中,总体单位指定了某些配套产品的承研承制单位。这使得部分并未取得资格的企业承担了研制任务。并且,在TE-BTBA-004-2021《装备状态鉴定工作指南》中,并没有提出状态鉴定前对资质资格的审查要求。根据装备承制资格审查要求,产品在完成现行的鉴定定型程序前,原则上是无法取得科研资格的,申请扩项审查,时间往往比较紧迫。比如某型通用机Q弹药包装箱,其承制企业不具备Q械塑料包装箱的科研资格,但该企业具备相应产品的生产资格,可以认定为具备了相应的承制资格,但应在通过列装定型后尽快申请相应装备的科研资格。
关于配套企业是否应该要求取得承制资格,相关的法规制度并没有明确规定,这也是争议较多的问题。
根据《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工作实施细则(试行)》(2019版)对装备承制单位的定义:装备承制单位是指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能力和保障条件,能够提供与装备直接相关的产品、技术和技术服务的单位,包括承担科研、生产、维修、试验以及技术服务等装备caigou项目的单位。装备承制单位分为A、B两类,A类装备承制单位,是指承制jundui专用装备(含科研、生产、维修、试验和技术服务项目)单位;B类装备承制单位,是指承制J选民用产品(含生产、维修和技术服务项目)的单位。A类单位承制的产品是根据jundui特殊要求设计开发研制的产品,A类单位可以或者必须具备科研资格,B类单位承制的是选型的民用产品、或者经过了适应性改进的民品,B类单位没有科研资格。
根据以上定义,junpin配套企业应属于装备承制单位的范畴,因为合同甲方的身份属性不同,导致了对配套企业是否需要具备资格存在不同的要求。与jundui(甲方)直接签订的合同,合同乙方不论是总体还是配套,均要求具备承制资格,而与总体厂签订配套合同的乙方是否需要具备资格的情况则视甲方的要求而定。
没有对配套企业具备承制资格提出明确而强制的规定,但各中标的承研承制单位,在鉴定定型时已经作为技术状态固化下来,写进了定型文件,就应该作为技术状态、配套体系被纳入军事代表的监管范围;另一方面,在后续批量装备caigou合同履约监管中,除开展产品的检验验收外,监管军事代表室还要开展对配套企业承制资格与国军标质量管理体系的监督。笔者认为,进入了装备鉴定定型程序的配套企业,应该取得装备承制资格。
(三)具备相应资格,但资格条件发生变更
因为承制资格是对法人资格、专业技术资格、质量管理体系、财务资金状况、履约信用、保密管理等方面的综合审查和认定结果,以上各方面的变化会对承制资格的保持情况带来影响。
在对某企业某型普通弹的塑料包装箱资质资格审查中发现,该企业进行了整体搬迁,相关联的影响是保密证书失效、国军标质量管理体系范围已经与现行经营场所不符合。企业并未把资格变更的情况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造成了监督审查工作的被动。但因其研制的包装箱通过了性能鉴定试验和作战试验合格,通过了状态鉴定,无遗留问题,且在搬迁后通过了项目中心组织的转厂鉴定审查。能够证明其具备了承研承制能力,但就资质资格审查本身是有瑕疵的。
建议及时采取补救措施:一是要求工厂尽快申请保密资质主管部门开展保密资质现场审查,以证明其新搬迁场所保密资质持续满足规定要求。二是J厂联合上报资格条件变更的申请,申请开展重大专项审查或承制能力评估,及时获取上级资格主管部门的处置意见,作为企业具备相应资格的支撑和证明。不jinxian于经营场所、生产设备设施等变更情况,若企业发生了重大质量问题、失泄密事件、严重违约、被列入失信名单等重大变更,监管单位应及时上报变更情况,评估对资格和体系的影响,为列装定型前的相关审查提供参考和依据。
(四)不具备同类型装备承制资格
比如具备瞄准镜、包装箱的资格,要承制Q械、弹药,应该严格认定为不具备相应资格。
鉴于各种原因,的确存在不具备资格但走完了鉴定定型程序的情况。笔者认为,为避免工作被动,监管军事代表室在企业中标之后,应及时督促企业申请相应承制资格,监督其按照GJB9001C-2017建立并运行质量管理体系,确保科研、生产过程受控。
三、形成资质资格审查报告和审查意见
鉴于以上种种情况及其对合同履约的影响,建议列装定型前的资质资格审查的适用范围为:(一)整机;(二)配套单体、分系统;(三)需要开展J检验收并出具质量证明文件的的配套产品。其他不通过军事代表室监管和验收的配套产品及企业的资质资格情况不可控因素较多,也不在TE-BTBA-004-2021《装备状态鉴定工作指南》要求的审查范围之内,建议不开展资质资格审查。
企业应编制资质资格情况报告,提交审查组审查,报告主要围绕企业当前资质资格基本情况撰写,如承制资格、国军标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保密资格等各方面资格保持情况。如果基本情况发生了变化,也需要在报告中说明,如法人变更、注册或经营地址变更、设备设施或生产线发生变化等等,前几部分提到的变化,供审查组把握真实有效情况。
审查组出具的审查意见主要是围绕《装备列装定型工作指南》中资质资格审查的几个方面来写,包括合同履行、生产验收技术文件、配套情况、体系资格四个方面。给出的审查意见可以对承制单位质量管理体系、生产资格是否有效、证书是否齐备,是否在有效期内进行描述,Zui终认定企业是否具备承制某型产品的资质资格。在审查意见中不必要对企业承制资格和承制能力的保持情况进行认定,但建议审查的时候仍然要关注变更情况,以规避风险。
成立日期 | 2016年11月10日 | ||
主营产品 | ISO体系、17025实验室认可、CMA资质、涉密信息系统集成、ITSS、CMMI、CS、CCRC、军工三证、国军标体系、测绘资质、安防资质、承装修试-5级、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各类生产许可证及备案、高新技术企业、双软认定、专项基金、知识产权 | ||
公司简介 | 贯标集团成立于2000年,是经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按照国际标准化组织互认制度设立的全国首家认证咨询机构,中国认证认可协会常务理事单位、认证咨询专业委员会会长单位。二十多年来专业从事各类管理体系认证、产品认证、实验室认证、军方资质、IT类资质、建工资质认定、高新企业及涉密、测绘、安防等资质认定,生产许可证、特种设备许可证及各类管理培训。集团现有客户五万余家,下设“南京贯标认证咨询有限公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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