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高企申报:研发FEIYONG加计扣除

2024-11-29 07:08 222.95.255.217 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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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详细介绍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是国家鼓励科技创新的重要政策抓手。近年来,国家多次优化完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加大支持力度,在鼓励研发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2023年3月24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将符合条件行业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由75%提高至的政策,作为一项制度性安排长期实施。这一重要举措将稳定企业的预期,鼓励自主创新,为企业发展添信心、增活力。《关于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7号),对具体政策进行了明确。


基于大规模的减税降费是国家层面的重大决策,近几年来,全国各地税务机关明显加大了加计扣除税收优惠落地工作,甚至个别税局要求企业的账面研发费用必须全额加计,已获认定(包括在申报)高新技术企业是关注的重点,规模以上企业陷入两难,不加计或少加计,税务机关不满意,多加计或全额加计,则担心后续检查风险难以承受。完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企业可能享受更多的jieshui收益,但企业的风险可能会加大,因为减少审核的程序必然会增加后续监管的力度,我们认为,对一个持续经营的企业而言仍需从严把握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口径,特别要备好相关证据材料以做好应对检查的准备,低风险享受加计扣除税收优惠的关键是提前做好规划、资源整合以及培育。 


一、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相关政策(部分已废止)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2、《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7号);4、《关于做好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税总函〔2016〕685号);5、《关于2016年度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有关问题的通知》(税总所便函[2017]5号);6、《科技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落实工作的通知》(国科发政〔2017〕211号)。7、《关于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归集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0号)8、《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修订后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2018年第 23号)9、《关于企业委托境外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64号)10、《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提高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通知》(财税〔2018〕99号) 11、《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6号)12、《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3号) 1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2021年第28号)1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预缴申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2022年第10号)15、《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公告》(2022年第16号)16、《关于加大支持科技创新税前扣除力度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公告2022年第28号)17、《关于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公告2023年第7号)18、《关于优化预缴申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公告2023年第11号)


二、研发费用检查Zui新动态

1、高新研发费用与加计扣除研发费用的差异


研发费用是高新申报的八大条件之一,也是加计扣除的基础,两者的税收政策口径已差异不大,近几年加计扣除的充分性备受税务机关关注,全国范围内都存在要求企业进行书面解释高新研发费用和加计扣除研发费用之间差异的做法,尤其是2023年以来,税务机关已不认可企业的简单说明性材料,有的地方强制要求企业的非加计研发费用不能在期间费用披露等,但又与高新申报的显性披露要求产生冲突,建议高新企业尤其是施工类等大体量的高新企业高度重视,提前研究合理合法的应对措施。


2、下脚料、残次品、中间试制品等特殊收入处理


在当期取得的研发过程中形成的下脚料、残次品、中间试制品等特殊收入,此类收入均为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收入,应冲减对应的可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此类收入应冲减当期可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不足冲减的,允许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按零计算。
  目前税务机关的检查重点是,加计扣除的材料部分,如果通过材料清单发现存在钢材、钢板等经试验后残余价值较大的情况,就要求企业做出合理解释,以前企业解释的损耗掉了等说法已不认可,税务机关对该事项的检查,暂时还仅是定性不定量,即只要企业有冲减的动作就基本认可,并不延伸检查。


3、是否构成工程(产品)实体检查


企业研发活动直接形成产品或作为组成部分形成的产品对外销售的,研发费用中对应的材料费用不得加计扣除。产品销售与对应的材料费用发生在不同纳税年度且材料费用已计入研发费用的,可在销售当年以对应的材料费用发生额直接冲减当年的研发费用,不足冲减的,结转以后年度继续冲减。是否构成工程(产品)实体,也是近期税务机关深度检查的重点,税务风险很高,需要完善证据链等科学合理应对,才能Zui大程度降低补税风险。


4、长期未资本化


税务机关已将“连续多年(一般是3年及以上)未资本化”列入重点检查内容和管控方向,引用《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10》“如果确实无法区分研究阶段的支出和开发阶段的支出,应将其发生的研发支出全部费用化,计入当期损益”,以及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资本化的5个条件等说法,已很难说服税务机关。研究开发项目很可能是一个反复进行的过程,研究和开发很可能是交叉进行的,区分研究阶段和开发阶段并没有一个确切的界定标准。基于企业研发的复杂性和特殊性,为降低税务机关检查风险,持续进行核算研发费用的企业,研发费用资本化zuihao采取积极稳妥策略,既要有资本化,又不宜大量资本化,既要满足税务机关的要求,又要满足国资部门或审计的要求,该项工作已刻不容缓,必须自2023年起在财务核算上有所体现。


5、研发费用常规检查关注的其他情形


未享受研发费加计扣除政策的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首次享受研发费加计扣除政策的纳税人;研发费加计扣除政策优惠金额较大的纳税人;从留存资料或其他外部形式看,疑似不适加计扣除政策的情形;单项费用占比异常的纳税人;研发活动取得较大财政性资金的纳税人;技改项目转研发;关联企业委托研发的公允性等。


6、研发费用检查主体多部门多层级


有权对企业研发费用核算及加计扣除进行检查(包括核查、稽查等)的zhengfubumen,除了税务机关之外,还有科技、审计、财政、国资委等。研发费用核算,既要考虑加计扣除,还要考虑高新申报、创新平台、国资考核等要求;既要尽可能多的享受税收优惠和财政支持,又要经得起多部门多层级的检查;研发费用核算及税收优惠享受,是一项高度专业化的系统工作,既不能过于激进,也不宜过于保守。


三、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意义

1、直接税收利益


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3年1月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自2023年1月1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加计扣除优惠政策在不减少企业利润情况下降低税负,对有业绩考核的企业而言意义重大,我们服务的部分企业仅加计扣除jieshui额就有数百万甚至千万元以上。


2、直接奖励支持(各地支持力度差异较大)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激发创新主体活力,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推动企业高质量发展,部分省市统筹安排专项资金对全省企业研发投入给予后补助,Zui高300万元、500万元甚至可能高达数千万元。


3、有利于申请政府专项补贴


研发投入是测度科技活动规模、评价科技实力和创新能力的重要指标,也是开展研发工作的重要基础条件,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激发全社会创新活力和动力,引导全社会不断加大研发投入力度,把研发投入作为战略性投资,全国部分省市已陆续出台了研发费用补贴政策及相关配套措施。


4、有利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和资格维护


高新技术企业研发费用强度要求不低于规定的比例(5%、4%、3%),高新技术企业如不申报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则高新认定及检查相关部门可能会质疑企业高新研发费用的真实性,在有些省市已将企业是否进行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以及加计金额和高新口径差异作为高新评审的必查项目。从维护高新资格角度,企业也应进行适度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申报。


5、有利于推动企业技术创新和成果转化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对研发项目质量、研发成果及其应用有较高的要求,以研发费用扣除工作为抓手,有利于推动企业建立健全科技创新体系,有利于知识产权、标准、工法等创新成果的申报,有利于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结构、新装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进行转化和应用。


四、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检查风险(比高新口径研发费用要求更严格)


了解和熟悉税务机关对加计扣除检查的内容和路径,企业可提前做好风险评估和风险规避,以下是Zui严格条件下税务机关检查的内容,如以下问题能提前解决或考虑,则有利于Zui大程度降低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后续检查风险。


1、是否进行符合政策的财务核算?


加计扣除所涉及的研发费用必须在企业大账内核算,或专账核算或辅助核算加会计调整,这是Zui基本的形式要求。


2、是否具有关联性?


包括研发活动是否与公司业务关联,研发课题与依托工程(产品或服务)项目是否关联,研发费用类别与研发课题是否关联等。


3、是否具有合理性?


包括研发课题立项是否合理,费用预算是否合理,费用类别是否合理,费用结构比是否合理,费用占依托项目(产品或服务)成本比是否合理,研发成果是否合理等。


4、是否具有真实性?


部分特殊行业的企业研发费用蕴含在成本费用中,可对工程(产品或服务)成本费用中进行重分类调整,但这些成本费用必须是真实发生的,不能编制虚假的出库、折旧计算表等内部凭证。


5、是否具有同步性?


包括研发进度是否与依托项目(产品或服务)进度同步,研发费用核算与材料出库是否同步,研发费用归集与研发计划是否同步等,


6、是否具有逻辑性?


包括企业财务报表、审计报告的记载与研发费用的关系对否符合逻辑,对外报送的统计资料与研发费用是否符合逻辑,网站等公开信息与研发费用是否符合逻辑等。


7、有无超文件范围计入?


加计扣除的费用超出文件规定的范围,将房屋折旧费、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的租赁费、商业医疗保险、移动通讯费、工作餐费、部门活动费、福利费、人才服务公司服务费、外包服务费等非研发费用计入其中,不符合加计扣除的要求;原则上仅有正列举的费用允许加计扣除,其他费用不得扣除。


8、有无重复加计?


如委托开发项目,委托方与受托方均进行了加计扣除;同一笔研发费用,集团公司和子公司申报了加计扣除等等,出现重复加计情况的企业也并不在少数。


9、研发投入是否形成产品(服务)或其组成部分?下脚料、残次品、中间试制品等特殊收入,有无扣减?

10、研发费用为什么没有资本化? 


未按会计核算要求区分资本化支出和费用化支出,将已满足资本化条件的研发支出全部列入当年研发费用;连续3年不资本化,可能故意不资本化等等,这些都是检查的重点。


11、委托研发是否符合独立交易原则?是否对非直接从事研发人员发生的费用进行了加计扣除?

12、是否通过了科技部门的研发项目鉴定? 

五、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工作存在的难点

1、研发活动边界不明晰


对于“实质性改进”、“常规性升级”等条件的界定存在模糊边界,不够清晰,颇受争议,导致税企双方的认识存在一定差距。税务机关出于执法风险考虑,更倾向于从紧,目前,我国尚处于转型升级初期,对于多数中小企业来说,具有明确“实质性改进”的研发活动相对较少,许多项目处于两者之间,甄别上存在着一定的难度。根据新规,加计扣除申报无需再通过科委鉴定,减少了审核程序,对企业来讲是一大利好,但也导致许多企业面临不确定项目是否可以进行加计扣除的困惑。另经过数年的高新资格维护和加计扣除申报工作后,高质量的研发课题越发匮乏,对研发课题的梳理和优化是困扰很多企业的难题。


2、核算规范程度有较大弹性


对于研发费加计扣除,要求对研发费用和生产经营费用分别核算,对划分不清的,不得享受加计扣除。企业进行了研发费用归集和会计处理,并不代表就一定能获得检查机关的认可,有的行业的研发活动和生产经营活动分界存在较大不确定性(也可理解是较大随意性),在实践中税务机关已重点关注临界点的研发投入的归属和会计处理。


3、创新体系不健全和证据链不充分


企业无研发部门,无研发活动组织管理制度,无研发人员绩效考核制度,无知识产权战略规划,立项程序不完备,立项和研发过程资料不健全,研发成果与投入不匹配等。


六、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工作指导思想


1、对研发费用相关税收政策不扩大理解,原则是可加计的加计,可加计可不加计的不加计,不能加计的坚决不加计。不能过于极端,有两类特殊情况需要注意,一个是创意设计活动加计,一个是特殊加计政策如2022年第28号公告。(创意设计活动是指多媒体软件、动漫游戏软件开发,数字动漫、游戏设计制作;房屋建筑工程设计(绿色建筑评价标准为三星)、风景园林工程专项设计;工业设计、多媒体设计、动漫及衍生产品设计、模型设计等。财税〔2015〕119号文件虽将“创意设计活动”纳入到了享受加计扣除优惠政策的范畴,但并不意味着此类“创意设计活动”就是研发活动)2、税务机关检查的内容和方向,企业需通过筹划、培育、整合、升华等措施来提前规避;3、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和高新研发费用是一个核算体系,不是两个独立的工作;4、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虽是自行判别说法,但企业应视同审核事项进行准备,如研发项目鉴定、sheshuijianzheng报告、必要的外部证据等,不能等有外部检查时再完善,应提前准备充分;5、与税务机关应有良好的沟通交流基础。


七、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所需准备资料


企业应当根据经营情况以及相关税收规定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优惠事项规定的条件,符合条件的可以按照国家税务总局2018年第23号公告《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管理目录(2017年版)》中列示的时间自行计算减免税额,并通过填报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享受税收优惠。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18年第23号公告《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管理目录(2017年版)》,企业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应保留下列资料:1、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计划书和企业有权部门关于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立项的决议文件;2、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专门机构或项目组的编制情况和研发人员名单;3、经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登记的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的合同;4、从事研发活动的人员(包括外聘人员)和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无形资产的费用分配说明(包括工作使用情况记录及费用分配计算证据材料);(案例:某公司研发项目负责人是总经理李总,李总年薪120万,会计核算李总工资的50%计入管理费用,50%作为研发人员人工费并享受加计扣除。这种简单粗暴地用五五分摊法,税务机关一般也是不认可的,留存资料里需要有工作记录(如考勤表)等其他资料,作为非专职研发人员费用分配的合理依据。)5、集中研发项目研发费决算表、集中研发项目费用分摊明细情况表和实际分享收益比例等资料;6、“研发支出”辅助账及汇总表;7、企业如果已取得地市级(含)以上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鉴定意见,应作为资料留存备查。


八、我公司优势


1、熟悉加计扣除、高新等税收优惠政策、外部监管及动态变化;2、有丰富的专业积淀和经验积淀;3、在税务系统有多年的渠道资源,可协助企业与各级税局进行有效的工作沟通。


九、我所主要服务内容


1、研发费用政策及监管动态的深度解读和释疑。2、拟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整体规划和实施方案,并协助企业落地。3、协助企业建立规范的研发费用核算体系,以满足高新资格认定和维护,以及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备案和后续检查的需要。4、协助企业准备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备案资料和留存备查资料。5、协助企业应对各种形式的与服务项目有关的后续检查。


所属分类:中国商务服务网 / 其他认证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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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日期2016年11月10日
主营产品ISO体系、17025实验室认可、CMA资质、涉密信息系统集成、ITSS、CMMI、CS、CCRC、军工三证、国军标体系、测绘资质、安防资质、承装修试-5级、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各类生产许可证及备案、高新技术企业、双软认定、专项基金、知识产权
公司简介贯标集团成立于2000年,是经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按照国际标准化组织互认制度设立的全国首家认证咨询机构,中国认证认可协会常务理事单位、认证咨询专业委员会会长单位。二十多年来专业从事各类管理体系认证、产品认证、实验室认证、军工资质、IT类资质、建工资质认定、高新企业及涉密、测绘、安防等资质认定,生产许可证、特种设备许可证及各类管理培训。集团现有客户五万余家,下设“南京贯标认证咨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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