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定哪些食品种类可以获取分装生产单元许可,主要依据以下3条:
(1)《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问答第十九问:“对产品的分装规定按各类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要求,细则没有明确允许分装的食品不允许分装。”
(2)各类产品现行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要求。
(3)《食品生产许可分类目录》市场监管总局2020年第8号公告。
根据32类食品、食品添加剂现行生产许可审证查细则的要求,允许分装生产的产品类别涉及14大类20个小类发证单元,如下:
粮食加工品中102大米、104其他粮食加工品(谷物加工品和谷物碾磨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中201使用植物油;调味品中303味精;方便食品中702其他方面食品(纯麦片类);糖果制品中1302巧克力及巧克力制品;茶叶及相关制品中1401茶叶和1404代用茶;蔬菜制品中1602蔬菜干制品和1603食用菌制品;水果制品中1701蜜饯和1702水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中1801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可可及焙烤咖啡中2002焙炒咖啡;食糖中2101糖;水产制品中2201干制水产品和2202盐渍水产品;淀粉及淀粉制品中2301淀粉及淀粉制品和2302淀粉糖;蜂产品中2603蜂花粉。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蜂产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2022版)》中规定除了蜂花粉允许分装生产外,其他蜂产品不允许分装生产,这是细则更新后的一个重要内容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