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装备机关发布了GJB5711A-2023,该标准是在2006年发布的《装备质量问题处理通用要求》的基础上进行修编而成。规定了装备采购合同监管问题处理的依据、原则、内容和程序等要求,适用于用户代表在装备采购合同监管过程中,对质量、进度和费用等方面问题处理的监督要求。本文主要针对标准中有关质量问题的处理要求进行分析和说明。
需要说明的是标准对于合同监管问题处理过程中需要遵循的原则。
问题处理原则主要有:
a)质量至上、客观公正;
b)分级分类、依法处理;
c)措施有效、举一反三;
d)预防为主、持续改进。
这五条原则适用于装备采购合同监管问题处理过程中的质量、进度和费用等方面问题处理,其实从质量的角度来分析,主要体现了质量装备质量处理的原则。其中的“质量至上”、“预防为主”、“持续改进”是我们处理所有装备质量问题应该坚守的原则,而“措施有效”、“举一反三”是我们开展质量问题技术归零的五条规定。
再看标准对于质量问题的定义及分类。
质量问题是质量管理工作中经常使用的名词,目前在法规性文件及各种标准中尚没有完整的、规范的、quanwei性的定义,只是一种约定俗成的提法。GJB1405A-2006 《装备质量管理术语》、ISO 9000:2015《质量管理体系——基础和术语》、GJB9001C-2017《质量管理体系要求》等文件中均未给出定义。GJB5711A-2023在术语与定义中也未给出准确定义,在5.1质量问题分类章节中给出了解释性的说明。
质量问题是指装备特性未满足要求而产生或潜在产生的影响或可能造成一定损失的事件。
通常按照偏离规定要求的程度和造成损失的大小分为以下三类:
a) 一般质量问题,指对装备的使用性能有轻微影响或造成一般损失的事件;
b) 严重质量问题,指超出一般质量问题,导致或可能导致装备严重降低使用性能或造成严重损失的事件,对于重复性一般质量问题、批次性一般质量问题视同严重质量问题;
c) 重大质量问题,指超出严重质量问题,危及人身安全、导致或可能导致装备丧失主要功能或造成重大损失的事件,对于重复性严重质量问题、批次性严重质量问题视同重大质量问题。
从标准的定义来看,对于一般质量问题、严重质量问题、重大质量问题标准只是给出了相对笼统的定义,而对于质量问题的具体定义还需要结合行业或者装备特点制定具体的分类方法。
一般对于航空产品来说,对于质量问题的分类为:重大质量问题:机毁人亡、机毁人不亡都属于重大质量问题;严重质量问题:因质量问题导致停飞,出现事故症候都属于严重质量问题;其余问题为一般质量问题。
Zui后,我们再来讨论监督质量问题处理的程序。
一般来说,对于一般质量问题,用户代表应监督装备承制单位查明问题原因、明确责任、落实整改措施;对于严重质量问题和重大质量问题,用户代表应按照调查核实、报告情况、定位分析、采取措施、归零评审等程序,监督装备承制单位进行问题处理,并落实技术归零和管理归零要求。
调查核实。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质量问题后,用户代表应监督装备承制单位进行现场调查、核实情况、做好记录,必要时进行拍照、录像、收集实物并保护现场;督促装备承制单位对发生质量问题的装备以及关联装备做出标识、进行隔离,采取必要的临时处置措施防止问题的恶化和扩大;应督促装备承制单位根据调查核实情况,对质量问题对装备的影响程度、需要解决的迫切性、可能导致的损失程度做出评估,初步判定质量问题的性质和类别。
报告情况。用户代表应监督装备承制单位将质量问题及时通报合同甲方;属于严重质量问题,用户代表室应上报用户代表局并通报合同监管委托方;属于重大质量问题,用户代表室应上报用户代表局并通报合同监管委托方,由用户代表局上报有关装备部门;严重质量问题第一报告时限为质量问题发生后48h,重大质量问题第一报告时限为质量问题发生后24h。
定位分析。用户代表应监督装备承制单位制定排查方案,开展分析论证和试验验证,以确定质量问题发生的准确部位、根本原因,分析结论应归属明确。
采取措施。用户代表应监督装备承制单位制定纠正措施,并验证措施的可行性和有效性。用户代表应监督装备承制单位举一反三,采取预防和纠正措施,使具有相同原理设计的产品避免同类问题的发生;应监督装备承制单位按照GJB/Z194开展质量问题归零工作。
归零评审。用户代表应监督装备承制单位建立完善归零评审工作有关规章制度,明确工作程序、内容和评审准则;参加归零评审;用户代表应跟踪并监督装备承制单位落实归零评审意见,完善相关技术文件和管理文件。
资料归档。用户代表应监督装备承制单位收集、整理质量问题处理全过程的资料并形成档案;质量问题处理过程中有关信息的收集与处理按照GJB11058有关规定执行。
本文就GJB5711A-2023《装备采购合同监管问题处理通用要求》中对于用户代表在合同监管过程中,出现质量问题进行处理的要求进行了分析说明。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承制单位出现质量问题,用户代表需要按照调查核实、报告情况、定位分析、采取措施、归零评审等程序,监督装备承制单位进行问题处理,并落实技术归零和管理归零要求。针对质量问题处理方面,GJB5711A-2023与GJB5711-2006基本一致,没有增加新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