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很大一部分供应商既是采购的供应商,也是公司采购的供应商。但在采购实践中,由于公司采购和采购在法规政策、管理模式、运行机制等方面存在差异,导致有的供应商因一些"习惯性思维"而憾失中标机会。为此,小编简单谈谈自己的看法,希望供应商能避免犯经验主义错误。
1、公司采购和地方采购对供应商的要求不同
采购作为国家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更侧重于促进经济发展,对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的企业、中小企业、环保型企业、新能源企业都有相应的政策优惠和倾斜。
而公司采购更侧重于促进公司战斗力建设,对供应商的要求是产能大、保障快、抗风险能力强的公司供应商队伍,确保战时能够为budui提供优质高效的产品和服务。有jungong四证的企业会更有竞争优势,因为jungong四证本质上讲就是四个方面的jungong能力,是企业“参军”实力的一种展示。
2、公司采购和地方采购在评审规则上存在差异
采购和公司采购都在推行量化指标评审,但在评审委员会组成上存在着明显不同。采购评审委员会一般由评审专家和采购人代表组成,要求5人以上单数,重大采购项目为7人以上单数,而公司采购规定要求评审委员会由评审专家和采购机构代表组成,一般采购项目为7人以上单数,重大采购项目为11人以上单数。
再由评委进行评审工作,需要供应商注意的是,参与公司采购活动时,尤其要重视商务评审标准表和技术评审标准表两张表的编制,因为评委在评审时,将重点对照这两张表来审阅投标文件,对企业填写的内容进行审核评分。值得一提的是,公司采购评审时企业拥有招标文件没有要求必须具备的jungong资质,会在分数相差不大的情况下更有竞争优势,是隐藏的加分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