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标准名称的构成和形式
1、名称的构成:
引导要素+主体要素+补充要素
引导要素:表示标准所属的领域——可选要素;
主体要素:表示在上领域内所要论述的主要对象,是必备要素;补充要素:表示上述主要对象的特定方面,或给出区分该标准(或部分)与其他标准(或其他部分)的细节。对单独标准,补充要素是可选要素对分部分出版的标准的各个部分,补充要素是必备素。
2、各称可能具有的形式
一段式:只有主体要素;
二段式:引导要素+主体要素、主体要素+补充要素;
三段式:引导要素+补充要素;
二、起草标准名称需要注意的方面
1、准确反映标准的范围
避免限制标准的范围
避免扩大标准的范围
2、无须描述文件的类型
不使用“......标准”,“......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可使用“规范”、“规程”、“规则”、“规定”等形式。
如使用“规范“,则标准中应包含要素”要求”以及相应的试验方法
如使用“规程”,则标准宜以推荐和建议的形式起草;
如使用“指南”,则标准中不应包含要求型条款,适宜时,可采用建议的形式。
3、协调名称要素的内容
●名称各要素的用语在概念上不应重复;●名称名要素的位置不应颠倒。
4、起草部分的名称的形式
)没有采取分段式的形式)没有规范傅“第×部分”
用“第×单元”或“第×节”等不规范用语分隔各要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