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直径钢筋笼设有约束和释放装置,混凝土或水泥砂浆结晶体部分结合扩大头变直径钢筋笼和轴向杆而形成的变直径钢筋笼扩大头锚杆桩系统;变直径钢筋笼扩大头锚杆桩骨架体系是全装配式的。
锚杆杆件采用精轧或普通螺纹钢筋,钢筋连接器用于锚杆杆件钢筋的端部的长度连接;锚杆杆件顶部与地板锚固、锚杆杆件底部与扩大头钢筋笼即变直径钢筋笼锚固。
承压型变径钢筋笼扩大头锚杆技术参照《JGT/T282-2012高压喷射扩大头锚杆技术规程》设计、施工、验收。本发明运用都属于扩大头锚杆或大头桩基技术的应用。
地力牌承压型变直径钢筋笼扩大头预应力混凝土锚杆桩由带有承压板的变直径钢筋笼、高强钢筋、变直径钢筋笼锁定螺母、限位卡扣螺母、法兰螺母锚板、导向帽及锚杆桩桩身混凝土等组成。
扩大头钢筋笼即变径钢筋笼包括钢筋主筋与配置钢筋配筋材料,即包括轴向杆即主筋、圆环或环板和若干竖筋、若干筋条、圈状固定器,圆环或环板与轴向杆垂直,若干竖筋的一端在圆环或环板在均匀固定,每根竖筋的另一端或中部均连接一根筋条的一端,若干竖筋环绕轴向杆,筋条的另一端接到圈状固定器,圈状固定器在轴向杆杆上固定或滑动;采用可释放弹簧或其他形式的变直径和不变直径的钢筋笼。
外围的环状箍筋是螺旋弹簧或柔性钢线纬线时,撑开筋条竖筋的释放装置均有撑开伞骨的(类似)装置。柔性钢线包括/但不限于钢铰线、钢绳,链条结构或抗拉较强且满足功能要求的线材包括/但不限于碳纤维,石墨烯及相关碳元素的绳或带。
有益效果:本发明方案能形成有足够摩擦力的拉力或抗力传递的锚杆,锚固力明显增大且整个锚杆的一体性好,同样也用于大头桩基的混凝土钢筋笼骨架。主要用于建筑地下室抗浮基坑支护,边坡支护,以及加固等技术范畴。本发明技术可提供的抗拔力较大,性能稳定可靠,对减少环境污染,加快工程进度方面都有良好的作用。
通过锚杆杆体的纵向拉力作用,克服岩土体抗拉能力远远低于抗压能力的缺点。从力学观点上是主要是提高了围岩体的粘聚力C和内摩擦角φ。其实质上锚杆位于岩土体内与岩土体形成一个新的复合体。这个复合体中的锚杆是解决围岩体的抗拉能力低的关键。从而使得岩土体自身的承载能力大大加强。
本发明的应用包括抗浮抗拉桩(锚杆)、护坡桩(锚杆)、抗压承载工程桩、也用于地质灾害治理的桩基或锚杆。
有益效果,通过锚杆的预先制备,可成为工厂化生产的标准化产品,形成系列规格的应力锚杆,先张法锚杆消除锚杆的变形量,可以很好的减少工程锚杆的位移。在施工中无须施加并浇注固定应力的材料,显然易见,工厂化的生产锚杆在质量、时间、操作方便性、综合效率、绿色环保、及成本价格上均远优于现场的操作。综合考虑,本发明通过锚杆的运用,使其承载力达到设计所需要的施加值,克服了采用的后张法施加施工的种种不便,可以大大减小扩体锚杆自由段的变形量,本方案施工更加简单,对基础的施工基本无影响。对于提高工程质量和技术的安全性,有着积极的作用。
地力牌承压型变直径钢筋笼扩大头预应力混凝土锚杆桩由带有承压板的变直径钢筋笼、高强钢筋、变直径钢筋笼锁定螺母、限位卡扣螺母、法兰螺母锚板、导向帽及锚杆桩桩身混凝土等组成。
锚杆或桩基用变直径钢筋笼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锚杆或桩基用变直径钢筋笼的分类与标记、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贮存和运输。
本标准适用于建筑地下室抗浮、基坑支护、边坡支护、地质灾害治理、抗压加固桩基用变直径钢筋笼(以下简称“产品”),特殊要求按合同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191-2008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700-2006 碳素结构钢
GB/T 1499.1-2017 钢筋混凝土用钢 第1部分:热轧光圆钢筋
GB/T 1499.2-2018 钢筋混凝土用钢 第2部分:热轧带肋钢筋
GB/T 20118-2017 钢丝绳通用技术条件
GB 50010-2010 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
YB/T 5343-2015 制绳用圆钢丝
GB/T 1591-2018 低合金高强度结构钢
GB/T 1239.2-2009 冷卷圆柱螺旋弹簧技术条件 第2部分:压缩弹簧
GB/T 13793-2016 直缝电焊钢管
3 分类与标记
3.1分类
3.1.1产品按使用的螺旋箍筋材料不同分为钢筋(用J表示)和钢丝绳(用S表示)。
3.1.2产品按使用类别不同分为锚杆用(用MBL表示)和桩基用(用ZBL表示)。
3.2标记
产品按下列方式标记:
示例:**代设计,采用钢丝绳作为箍筋材料,直径可由200mm展开到350mm的钢筋笼表示为DLMBL-200/350S。
4 要求
4.1外观与结构
4.1.1产品表面应光洁,无毛刺、结疤、裂纹缺陷及其他机械损伤。
4.1.2产品是由竖筋、箍筋、活络筋条、动力弹簧、承压板、轴向杆等构件组成的变直径钢筋笼整体;箍筋应为整根连续不间断的钢筋、钢丝绳或钢丝。产品各部件组成完整,不缺件。
4.2原材料
4.2.1活络筋条应使用扁钢或者钢条,其力学性能应符合GB/T 700-2006中Q235的要求。
4.2.2竖筋应使用热轧光圆钢筋或热轧带肋钢筋,其力学性能应符合GB 1499.1-2017中HPB300或GB1499.2-2018中HRB335的要求,配筋率不小于0.2%。
4.2.3 箍筋应使用钢筋、钢丝绳或钢丝,钢丝应符合YB/T5343-2015的规定,钢丝绳应符合GB/T 20118-2017,其抗拉强度不应低于1400MPa;箍筋应为整根连续不间断的钢筋、钢丝绳或钢丝。
4.2.4 动力弹簧应符合《冷卷圆柱螺旋弹簧技术条件 第2部分:压缩弹簧》GB/T1239.2-2009。
4.2.5 承压板应符合《碳素结构钢》GB/T700-2006中Q235或《低合金高强度结构钢》GB/T1591-2018中Q460。
4.2.6 轴向杆应符合《直缝电焊钢管》GB/T13793-2016。
4.3尺寸
产品的尺寸应符合表1的规定。
4.4焊接质量
所有焊接点表面不得有可见的裂纹、孔穴、固体类夹渣、未熔合和未焊透等缺陷,焊渣应清理干净,焊接点应饱满。
4.5 灵活性
产品的展开动作应灵活可靠,不应有卡滞和展开不到位现象。
5 试验方法
5.1外观与结构
目测、手感进行。
5.2原材料
查验原材料的出厂合格证及质保书;出现争议时,按照本标准中第4.2条中对应的原材及其对应标准进行取样检验。
5.3尺寸
用钢卷尺和游标卡尺进行测量。
5.4焊缝及焊点质量
用目测及手感进行,焊缝高度用游标卡尺进行测量。
5.5 灵活性
拉开限位销,检查产品是否能够顺利展开,动作是否灵活可靠,是否展开到位;复位限位销,重复
不少于3次。
6 检验规则
6.1检验分类
产品的检验分为出厂检验或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检验。
6.2出厂检验
6.2.1 产品必须经检验合格后方能出厂,并附有合格证。
6.2.2 出厂检验项目为4.1、4.3、4.4、4.5。
6.2.3出厂检验时,4.1、4.4条应全数检验,4.3、4.5条采用抽样,样品从每个生产班次中抽取,不少于5件。如有不合格项应返工直至合格方能出厂,无法修复的应予以报废。
6.3 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检验
6.3.1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检验:
a) 新产品试制定型鉴定和批量投产;
b) 产品结构、材料有重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c) 成批生产的产品,每二年一次;
d) 产品停产一年以上恢复生产时。
6.3.2 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检验项目为本标准规定的全部要求。
6.3.3 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检验的产品应从出厂检验合格品中随机抽取3件,试验中若发现不合格项目时,允许加倍抽样复验,若仍不合格,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
7 标志、包装、贮存、运输
7.1标志
在产品适当位置设置标牌,标牌上应包括下列内容:
a)制造单位代号或商标;
b)产品名称或规格型号;
c)制造日期或编号。
7.2 包装
产品用塑料薄膜或瓦楞纸箱包装。
7.3 贮存
产品应存放在通风、干燥,无有害气体的仓库内,不应与有腐蚀性物质一同存放。
7.4 运输
产品在运输过程中应轻放,防止碰撞、雨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