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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驳回复审2750元 商标撤三 无效宣告 服务专业

更新:2022-07-06 15:34 发布者IP:49.77.249.187 浏览:1次
发布企业
南京律科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商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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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通过营业执照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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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主体名称:
南京律科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
91320102MA1YTU5R2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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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商标驳回复审,撤销三年不使用,无效宣告,商标行政诉讼
所在地
玄武区中山东路319号B座206室
联系电话
025-83601164
手机
180215344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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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光  请说明来自顺企网,优惠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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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详细介绍

商标驳回复审材料简化(商评委)

为便利评审当事人,我委决定进一步简化驳回复审案件申请材料。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2018年9月1日起,向我委提起驳回复审(不含马德里国际注册领土延伸申请驳回复审)申请的,可不再提交驳回通知书/部分驳回通知书。

  二、自2018年9月1日起,向我委提起驳回复审(不含马德里国际注册领土延伸申请驳回复审)申请的,如复审申请人名义与注册申请人名义一致,可不再提交申请人主体资格证明材料。

案例说明:


一、驳回通知书内容:

申请人唯美德国际有限公司WELLMADEINTERNATIONAL.CO.,LTD.在第3类申请注册的、申请号为12667647号“WELLAGK”商标,经国家商标局审查驳回该商标的注册申请,理由如下:

该商标英文“WELL”可译为“好的,良好的”,仅仅直接表示本商品的质量特点,不宜注册。

申请人对驳回决定不服,根据《商标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特申请复审。


二、应对策略:

应对策略一:通过长期使用,获得显著性。

本案中,客户是大型国际化妆品企业,申请商标是客户进入中国市场的主打品牌之一。根据客户提供的证据,申请商标的商品在多个国家均有销售、宣传,符合商标法规定的“经过长期使用,具有一定知名度”的除外情形。

应对策略二:整体对比原则。

通过我方调查,申请商标是由WELL和AGK组合构成,并经过艺术化的设计,字体与普通字体存在明显不同,其商标整体而言,是存在一定显著性。

应对策略三:审查一致原则。

通过我方调查,存在多件包含“WELL”的商标,都已经进入公告、或者已经核准注册。因此,我方汇总同类别和其他类别内的多件商标,请求根据审查一致原则核准申请商标的注册申请。

三、裁定内容:

商评委裁定:申请商标予以核准注册,由我委移交商标局办理相关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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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李光
注册资本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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