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资料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申请书》:需按照要求填写完整,并附上电子文本。申请书中通常包含检验检测能力申请表、授权签字人汇总表及信息表、组织机构图、检验检测人员表、仪器设备配置表等内容。
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证明机构的合法经营或法人地位,且经营范围应包含检验检测业务。若机构实施商事登记制度改革,还需提交经营范围信息。
组织机构代码证:若地区未将组织机构代码证与法人营业执照合并为一证,则需单独提交。若已合并,则只需提交法人营业执照。
二、场所与设备资料
固定场所的产权或使用权证明文件:证明机构拥有或有权使用进行检验检测的固定场所。
检验设备独立调配的证明文件:证明机构具备独立调配和使用检验检测设备的能力。
三、人员资料
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的劳动关系证明:即社保部门盖章确认的社保证明,需提交原件核对,并要求提交三个月或以上的社保证明。
质量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授权签字人的学历、职称原件:证明关键岗位人员的专业能力和资质。
授权签字人的培训经历和5年以内的检验报告:证明授权签字人具备相应的检验检测知识和经验。
四、管理体系与制度资料
CMA手册、程序文件、检验作业指导书、管理制度汇编:证明机构已建立并实施了符合CMA要求的管理体系。
管理体系内审、管理评审记录:适用于首次和复查评审,证明机构已进行内部审核和管理评审,并持续改进管理体系。
五、特殊领域资料(如适用)
从事特殊领域检验检测人员的资质证明:如特种设备作业资格证、授权签字人职称证等,证明机构具备从事特殊领域检验检测的能力。
六、其他资料
典型检验检测报告或证书:每个类别一份,适用于首次、扩项评审,根据评审组长需要再另行提供。这些报告或证书应能体现机构的检验检测能力和水平。
请注意,上述所有提交材料均需加盖检验检测机构(或法人单位)的公章。不同地区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可能对申请材料有具体要求,建议在提交前咨询相关部门以获取准确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