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规定申请人应符合以下条件:
1.依法成立并能够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2.具有与其从事检验检测活动相适应的检验检测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3.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工作环境满足检验检测要求;
4.具备从事检验检测活动所必需的检验检测设备设施;
5.具有并有效运行保证其检验检测活动独立、公正、科学、诚信的管理体系;
6.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或者标准、技术规范规定的特殊要求。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规定检验检测机构主体准入条件:
1.凡是依法设立的法人和其他组织,其依法注册、登记的经营范围或者业务范围包括检验检测,并且能够独立、公正从业的,均可申请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其他组织包括:依法取得工商行政机关颁发的《营业执照》的企业法人分支机构、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民政部门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机构。
2.若检验检测机构是机关或者事业单位的内设机构,不具备法人资格,可由其法人授权,申请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其对外出具的检验检测报告或者证书的法律责任由其所在法人单位承担,并予以明示。
3.生产企业内部的检验检测机构不在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范围之内。生产企业出资设立的具有法人资格的检验检测机构可以申请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应当遵循检验检测机构客观独立、公正公开、诚实守信的相关从业规定。
4.取消“在华设立外资检验检测机构的外方投资者,需要具有3年以上检验检测从业经历”的准入规定。
1.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申请书
必要、电子化
必要、电子化
申请人提供在内部开展主要项目的检验检测数据
注意:不得添加CMA章!
必要、电子化或纸质材料A4纸规格大小
4.从事特殊领域检验检测人员资质证明(适用时)
非必要、电子化或纸质材料A4纸规格大小
非必要、电子化或纸质材料A4纸规格大小
6.质量手册和程序文件非必要、电子化或纸质材料A4纸规格大小
7.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告知承诺书(适用于告知承诺方式)非必要、电子化或纸质材料A4纸规格大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