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中长期外债备案流程详解及资料清单
一、政策法规依据
南京企业进行中长期外债备案需遵循《企业中长期外债审核登记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 56 号)等相关政策法规。
二、备案主体与条件
备案主体: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及其控制的境外企业或分支机构。
备案条件:
企业需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合规经营,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
有合理的外债资金需求,用途符合规定,资信情况良好,具有偿债能力和健全的外债风险防控机制。
企业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三、备案流程
前期准备
企业资质自查:企业要对自身的经营状况、组织架构、财务状况等方面进行全面自查,确保符合备案条件。
明确融资需求:确定外债的金额、期限、利率、用途等关键要素,并评估自身的偿债能力。
内部决策与审批:企业内部需通过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确定境外融资的具体方案,并准备好内部决策文件。
材料准备(具体资料清单见下文)
按照要求收集、整理并准备相关的证明文件、报告、合同等资料。
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对材料进行分类和编号,便于后续提交和审核。
提交申请
在线提交:企业可以通过国家发改委的门户网站或政务fuwu大厅进入外债备案登记系统。填写申请表格,确保信息准确无误,如企业基本信息、外债具体参数、资金用途等,并上传准备好的相关电子材料,注意材料的格式与大小符合要求。
纸质材料递交(特殊情况适用):若因特殊原因不适宜使用网络系统,企业可选择向当地发改部门递交纸质材料。提前了解并遵循指南要求准备纸质材料,包括申请表格的填写和相关材料的复印、装订等。
审核与评估
形式审查:政务fuwu大厅收到申请后,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确认材料齐全、格式正确。
实质审查:国家发改委或相关部门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实质审查,重点关注企业的融资需求是否合理、偿债能力是否充足、风险防控机制是否健全,以及资金用途是否符合规定等方面。
补充材料或沟通:审查过程中,如需补充材料或进行解释说明,企业应及时响应并提供所需信息。
公示与取得证明
公示:审核通过后,国家发改委将在其门户网站上公示企业的备案信息,公示期一般为 5 个工作日。
取得证明:公示期结束后,如无异议或jubao被查实,国家发改委将向企业发放《企业借用外债审核登记证明》。
四、资料清单
基础证照类: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组织机构代码证(如已三证合一,则无需单独提供)。
税务登记证(如已三证合一,则无需单独提供)。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
财务资料类:
经审计机构审计的近三年及近一期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
企业信用报告。
如有担保,还需提供担保方的财务报告(若适用)。
融资相关类:
银行授信文件(如有)。
外债计划、还本付息计划等。
外债借款合同或意向书(若已签订),外文合同需提供中文翻译。
资金用途类:
详细具体的资金用途说明,包括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情况(如有)、收购合同或意向书签订情况(如有)等。
如涉及募投项目,还需提供项目的审批、核准或备案文件,投资合同或意向书等支持性文件。
其他必要类:
承销机构出具的尽职调查报告和真实性承诺函(如申请境外发行债券)。
专业机构出具的法律意见和真实性承诺函。
追溯至终实际控制人的借用外债主体股权架构图。
如有担保,还需提供担保合同或意向书,以及企业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近三年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声明。
五、后续管理
资金入账与使用:企业需按照备案登记证明中的要求,将外债资金汇入指定账户,并严格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外债资金,不得挪作他用。
定期报告:企业应在每期发行或提款结束后 10 个工作日内,向国家发改委报送发行或提款信息;于每年 1 月末和 7 月末前5 个工作日内,报送外债资金使用情况、本息兑付情况和计划安排等信息。
重大情况报送:若出现境内外债务偿付风险或重大资产重组等可能影响债务正常履约的重大情况,应及时报送有关信息并采取风险隔离措施。
南京企业进行中长期外债备案需要严格按照相关流程和要求进行操作,准备充分的材料,并加强后续管理,以确保外债融资活动的顺利进行和合规性。在办理过程中,企业应密切关注政策变化,保持与相关部门的沟通畅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