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国家大规模设备更新和全省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老旧装置更新改造工作要求,根据《关于做好江苏省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老旧装置更新改造三年行动方案落实工作的通知》,支持我市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加快老旧装置更新改造和新技术应用,推动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本质安全水平提升和产业绿色转型升级。现就做好第二批省级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老旧装置更新改造补助资金项目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在南京市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工业企业,诚信经营,财务管理健全规范。
2.企业已按照《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老旧装置对照辨识清单》进行辨识评估论证,纳入我市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老旧装置更新改造清单,并已完成老旧装置更新改造(包括但不限于更换设备设施、整体淘汰新建、新技术和新工艺应用、智改数转网联、安全环保改造等),或者尚未完成更新改造但改造投入已达到1亿元。
3.企业老旧装置更新改造项目应符合国家、省、市有关产业政策,项目手续齐全。
4.企业可申报多套老旧装置更新改造,单套装置改造投资不低于20万元,且不得重复使用技术设备购置发票。对符合条件项目,按照项目已发生的技术设备购置总额(含税)的10%给予补助,单个企业年度补助资金不超过1000万元。
5.企业没有严重失信行为。 南京市工业企业资源集约利用绩效评价为D类的企业不得申报。已获得国家、省、市有关财政资金支持的投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本补助资金。
6.严禁社会中介机构等组织代理编制申报材料,并按比例参与财政专项资金分成。对于有这种行为的申报单位一经发现收回全部支持资金,并将上述失信行为记入信用信息库,取消其3年内申报市级专项资金的资格。
二、申报材料
1.企业老旧装置更新改造补助项目申请表;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项目备案证或核准批复(复印件)(无需立项的请企业提供情况说明并盖章);
4.项目技术设备购置清单及发票复印件;
5.老旧装置更新改造项目实施方案及施工计划;
6.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企业补助资金信用承诺书;
7.经第三方社会中介机构审计的“无保留意见”的2023年度企业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包括但不限于审计报告正文(须有会计师事务所盖章和注册会计师签字,附有二维码)、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或损益表)、报表附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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