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饲料是畜牧水产养殖重要的投入品,其数量和质量直接关系到养殖业的稳定发展及食品安全。目前,我国饲料生产行业在快速良性发展的也存在诸如散、乱、差、非法添加违禁物质等现象,迫切需要严格行业准入门槛。本文对饲料生产企业材料申报、现场审核方面的常见问题进行阐述浅析,以《饲料质量安全管理规范》为依托,阐明解决对策,以期对企业申报及现场审核提供参考与借鉴。
关键词:饲料生产许可;现场审核;常见问题;对策浅析
饲料生产许可现场审核是根据《关于饲料生产企业许可条件的公告》《饲料质量安全管理规范》等相关文件的要求,进行现场查验及材料审核等,是企业获得生产许可证的重要环节。本文对现场审核中验收检查员发现的一些常见问题,进行归纳梳理和原因浅析,提出解决对策,以促使申报企业提高认识,采取有效措施,做好生产许可现场审核相关事宜,合法合规开展生产,确保饲料生产和质量安全。
1 饲料生产许可现场审核常见问题浅析
1.1 申报材料审核常见问题
《企业承诺书》中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名处,未加盖企业公章。企业简介涵盖内容不全,未将企业隶属关系、来源、质量管理等纳入;
《主要管理技术人员及特有工种人员登记表》中,生产、质量、技术负责人所学专业不具备畜牧、兽医、水产、食品、化工制药、生物科学等相关专业;毕业证书获得时间、编号、发证机关填写不全。
《产品基本情况表》中生产能力计算错误;
申报动物源性单一饲料的生产工艺说明不符合《饲料原料目录》(农业部公告第1773号)的有关特征描述规定;
已备案企业标准中缺少目录中强制性标识要求所检项目,缺少与动物源性原料采购供应商的购货协议、动物防疫合格证等证明材料;
《生产设备明细表》中申报2条以上生产线的企业,未以生产线为单位,填写预处理、生产、计量、除尘、包装等主要生产设备,不便于现场核对;
申报生产颗粒饲料产品的,未填写制粒、膨化、冷却、干燥等设备;
《检验仪器明细表》产品执行标准中检验项目所需的仪器设备填写不全,技术性能指标未按使用说明书或仪器铭牌正确填写;
《生产厂区平面布置图》《化验室平面布置图》未按一定比例尺绘制,未标明厂区周围情况,未标明检验设备所在位置,未按规定字体打印,不清晰;
《生产工艺流程图》未按 GB/T 24352绘图并标出关键控制点;
续展企业(已取得生产许可证,到期后复核的企业)不能提供近一年内的混合均匀度检测报告,自检报告未按 GB/T 5918、GB/T10649执行;
企业标准未在山东省企业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备案发布;
采用生物发酵工艺生产饲料添加剂产品的,提供的微生物菌种种属证明超出规定的 12 个月时限。
原因分析:申报企业撰写整理材料人员或企业委托第三方机构人员未认真学习领会《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申报材料要求的公告》(农业部公告第1867号)的要求、内涵,理解不清,准备不足,责任心不强,没有按要求逐条逐项进行梳理核对,导致流于形式,内容不全、不正确,使申报材料与现场核对不符。
1.2 现场审核常见问题
1.2.1 机构与人员
5 大负责人(生产、技术、质量、采购、销售)或 2 名以上化验员人员不齐全;
岗位不专职,如生产负责人兼任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兼任化验员,聘请研究院所、高校人员兼任技术负责人等;
5 大负责人中有不熟悉法律法规及相关专业知识,未通过现场理论考试或现场交流考核的;
化验员检验操作不熟练,不会操作大型仪器设备,如高效液相色谱仪、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等,未通过考核。
原因分析:申报企业对考核的目的和意义理解不够,平时疏于加强理论学习、操作培训,生产、技术负责人不懂生产、技术配方等;企业负责人只重视生产、销售,不注重把控产品质量;市场竞争较激烈,人员流动大,导致化验员人员不固定,影响考核。
1.2.2 厂区布局与设施
配料间未配备原料桶(袋),未做到专勺专用且标明相对应的原料名称;未配备除尘设备;
存放对温度有特殊要求的小料的贮存间,未达到阴凉要求,未配备温控设备且无温湿度记录或表格;
易产生或积存粉尘的区域,人工采光灯具、电源开关及插座、排风装置,不具有防爆功能;
超高维修爬梯未安装防护罩,且无警示标识;
消防设备被垛位遮挡,消防栓未连接水管,不能正常使用;
在生产车间、仓库内建职工宿舍等生活设施,化验室紧邻生活区;
配备立筒仓的,缺少温度监测装置;
申报动物源性单一饲料的企业,未配备存放动物组织、内脏等原料的冷库;
骨骼、羽毛等原料堆放于露天地面;
申报混合型饲料添加剂的企业,生产区总面积不足 400 m2。
原因分析:申报企业未能很好领会许可要求,附属库房设计不合理,面积不符合要求。对原料存放要求不重视,随意堆放。企业生产安全意识淡薄,普遍存在安全隐患。
1.2.3 工艺与设备
续展企业,计算机自动化控制系统配料精度不能自动计算,无法证明配料动态精度(≤3‰)符合要求;
申报配合、浓缩、精料补充料生产线的:粉碎机、空压机、高压风机未采用消音装置,导致噪声超标;
小料投料口、打包口未安装脉冲或性能更好的除尘设备,或有的不是单点除尘,共用管道;
有添加剂预混合工艺的,缺少一台混合机且未安装除尘设备;
申报宠物配合饲料的,多处生产工艺不连贯,设备传动装置不密闭,无防护罩,未配备异物检除设备,使用手动控制柜,不能满足配料精度要求;
个别生产设备尚未到位或未安装连接,未达到试运行生产状态;
申报动物源性单一饲料的企业,鸡油、鸭油与猪油生产共线,净油池易造成交叉污染,虽制定了防交叉污染措施,但现场未见清洗消毒设施,存在较大风险。
原因分析:企业安装的生产设备不符合工艺许可要求;从经济利益考虑不安装必备的设备,出现安全隐患,易引起交叉污染,导致产品质量存在问题;设备安装后未进行试生产,不能通过验收。
1.2.4 质量检验与质量管理制度
化验室设置不合理,设在厂区外,如居民小区内,存在安全隐患;
厂区内有 2 个以上独立的生产企业(企业法人)存在共用化验室现象;
天平室不独立,无有效的控温设备,天平台不具有防震功能;
精密仪器室内的高效液相色谱仪、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未分开放置,乙炔气瓶未固定,与设备距离过近;
缺少器皿柜、普通试剂柜(配排风装置)、易制毒易制爆试剂柜,未做到双人双锁管理;
检验参数用到有机和无机试剂提取的,未安装 2 个通风柜且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
微生物检验室无符合要求的准备间、传递窗,无菌室有窗户且未密封,紫外灭菌灯开关设置在灭菌区域内,缺少检验用仪器等;
未购入对照品或购入的对照品数量少,与所申报生产产品不匹配;
化验员所使用的检验标准未受控,无检验用原始记录表格;
续展企业,不能提供原料购进、生产、销售、人员培训、产品召回、型式检验报告、留样观察记录等档案材料,或有记录,但明显存在造假现象;
体系文件,包括企业管理制度等未按照《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饲料质量安全管理规范》的规定制定,文件制度与现场不符等。
原因分析:企业质量负责人对许可要求不理解,不懂化验室规划和检验,普遍存在重视生产、销售,轻视质量管理问题;对体系文件的制定不规范、运用不到位;化验室成摆设,化验员不做化验,产品质量无法把控。
2 针对常见问题的解决对策
饲料生产许可现场审核中亟待解决的问题,需要饲料许可部门、饲料监管部门与饲料企业相互配合,共同努力,制定解决对策,严格做到以下 3个“力度”:
2.1 加强服务支持和验收力度
行政许可受理大厅应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时做好企业申报工作的服务与支持。验收检查员应严格执行现场审核计划安排,遵守工作和廉政纪律,坚持客观公正原则,按时上报审核事项和结果。申报企业应自上而下高度重视,对不符合项加以整改,提交审核组审查。
2.2 加强饲料法规文件的宣贯力度
企业内部有关人员要加强学习提高理论知识水平和实际操作能力,增强全员安全、消防意识。饲料行业管理部门要定期组织学习宣贯,使企业及时了解掌握饲料法规文件和国家、行业检验标准,完善各项制度规定,以便按要求及时正确地申报许可材料,做好现场审核准备工作。
2.3 加大企业培训、行业执法监管力度
饲料协会对取得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定期组织参观学习、实地考察,使企业取长补短,在生产、质量、安全等方面不断改进提高。饲料行业管理部门定期进行抽查,将生产企业进行等级评定,分级管理,对评定等级低的予以重点监管,加大风险防范力度。每年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实施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监督抽查、监测,并根据监测情况发布质量安全预警信息,公布监督抽查结果,曝光有buliangjilu的饲料生产企业名单,起到震慑作用。对比较特殊的取得生产许可证的保税区企业,要求依法依规进行生产、经营,不得以配合饲料、浓缩饲料名义变相销售混合饲料原料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