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密资格认定工作指导手册》出版了,保密资格《标准》《评分标准》正式印发,相比原标准,新标准在申请条件上更加严格,结合新旧标准,为您了实际申请中重点条件解读和常见问题解答。
申请条件
一、申请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3年以上的法人,无违法犯罪记录。2014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从事涉密业务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3年以上的法人,无违法犯罪记录。对于成立未满3年的,若属于重大专项任务型单位、改制并购重组型单位、高科技创新型单位这三类,也可以提出申请。
2、承担或拟承担武器装备科研生产的项目、产品涉密。
3、无境外(含港澳台)控股或直接投资,且通过间接方式投资的外方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出资比例Zui终不得超过20%。
4、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董(监)事会人员、经理人员以及承担涉密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任务的人员,应当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或者长期居留许可,与境外人员(含港澳台)无婚姻关系。
5、有固定的科研生产和办公场所,并符合国家有关安全保密要求,其科研生产和办公场所应当具有产权证明或3年(含)以上的租赁合同。
6、保密制度完善,有专门的机构和人员负责保密工作,场所、设施、设备防护符合国家保密规定和标准。
7、1年内未发生泄密事件。
8、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注意:上市公司申请保密资格的,除上述条件外,还应符合以下条件:
1、近3年内未受到证券监管机构的xingzhengchufa。
2、内容控制和信息披露机制完善。
3、实际控制人承诺在申请期间及保密资格有效期间保持控制地位不变。
二、所需要的材料
1、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审查认证申请书;
2、jundui资格审查申请受理点、集团公司、项目总承包单位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有关部门出具的保密资格认定等级建议表;
3、工商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复印件);
4、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上市公司Zui近一次的年度报告),也可用验资报告、年度报告或者在申请书中对单位财务情况进行自我承诺的方式代替;
5、在登记机关备案的公司章程(复印件);
6、科研生产场所产权证书或者租赁合同(复印件)。提供租赁合同的,租赁期需在3年以上(含3年),且土地房产性质合法;
7、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例如:订货合同、技术协议书或意向性协议、意向性研制任务书,各地要求不一)
三、申请认证程序
1、开具《武器装备科研生产项目或产品涉及国家秘密证明表》(简称《密级证明表》)。已经承担涉密武器装备科研生产的还应提供涉密订货合同(协议书、任务书),拟承担涉密武器装备科研生产的应提供意向性订货合同(协议书、任务书)。
《密级证明表》及相关合同、协议书一般由合同甲方提供。但《关于加快吸纳优势民营企业进入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和维修领域的措施意见》规定:省级国防科技工业管理部门、各集团公司总部和jundui各资格审查申请受理点,在各职责范围内,根据企业承担或拟承担项目的密级,依据定密管理有关规定,审核企业保密资格认证级别。其中,jundui下达的装备caigou计划、组织签订的装备caigou合同(含配套合同)涉及的保密资格认证申请单位,由申请企业持jundui资格审查申请受理点出具的保密资格认证级别建议,到相关保密资格认证机构申请认证。
2、企事单位依据《密级证明表》或保密资格认证级别建议所列密级进行内部贯标。
3、向上级部门报送申请书和有关材料,申请审核。没有上级部门的,应当报送省级业务主管部门或所在地市级以上保密工作部门。
4、审核通过后向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保密资格认证委报送申请书和有关材料,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保密资格认证委组织进行保密资格认证现场审查。
5、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保密资格认证委根据现场审查结论和有关材料,在4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并将审查批准的保密资格申请单位有关材料报国家保密资格认证委复审备案。
6、国家保密资格认证委颁发《保密资格证书》。
7、由于各地对保密资格认证政策执行差异,在保密资格申请材料、初审、现场审查等方面存在较大差异。建议申请企业因地制宜,妥善应对。
四、审批时限及有效期
审批时限:10-12个月
有效期限:5年
Q&A
1) 成立不足3年怎么办?
答:成立不满3年的单位,但属于重大专项任务型单位、改制并购重组型单位或高科技创新型单位,可持有关证明材料,按照规定程序提出保密资格申请。
2) 个人独资企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能否申请保密资格?
答:个人独资企业是个人出资经营、归个人所有和控制、由个人承担经营风险和享有全部经营收益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不是独立的法律主体,不能申请保密资格,一人有限公司在符合其他申请条件的情况下可以申请保密资格。
3) 已取得一级保密资格的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后,是否需要重新申请认定?
答:转制后的企业应提出重新认定申请,由认定办组织书面审查,并根据企业转制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组织现场审查。如仅是名称变化,不涉及机构、人员、生产场所等重大变化,则不需另行组织现场审查。
4) 如何查证申请单位(民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董高监等人的涉外背景?
答:各级保密资格认定工作机构可以通过协调公安部门对申请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董高监等人的涉外背景进行查证核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