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损检测
5.5 a) 实验室工作岗位的设置应考虑到本领域实验室申请检测项目的范围、复杂性和检测频次。
6.2.2从事特定行业(如航空、电力、船舶、特种设备等)的无损检测工作时,应按照这些行业的法律、行政法规或标准要求,获得该行业认可的无损检测人员资格证。 对授权签字人、检测工作人员和监督人员的任职要求如下:
(1)授权签字人:
授权签字人对射线、超声、磁粉、渗透等常规检测项目负责,其资格应分别满足该专业Ⅲ级人员的资格;授权签字人对X射线数字成像技术(DR)、计算机射线照相技术(CR)、计算机层析成像技术(CT)的检测项目负责,其资格应分别满足DR、CR、CT专业Ⅲ级人员的资格,或者具有射线检测Ⅲ级、分别具有DR、CR、CT专业的Ⅱ级人员资格;
授权签字人对相控阵超声技术(PAUT)、衍射时差法超声技术(TOFD)的检测项目负责,其资格应分别满足PAUT、TOFD专业Ⅲ级人员的资格,或者具有超声检测Ⅲ级、分别具有PAUT、TOFD专业的Ⅱ级人员资格;
授权签字人对涡流、声发射检测项目负责,其资格应分别满足该专业Ⅲ级人员的资格,或满足该专业无损检测Ⅱ级人员的资格(不少于4年);
授权签字人仅对其他无损检测中某一项目(如目视、泄漏、漏磁、红外、激光散斑等)负责,其资格应满足该项无损检测Ⅱ级人员的资格(不少于4年);
授权签字人对多项无损检测总报告负责,该授权签字人必须满足上述人员资格要求。
(2)检测工作人员:
应持有所从事无损检测专业的资格证书,且其执行的工作职责与其持有资格证书级别的能力要求相适应。
资格证书区分工业门类或技术时,其从事的工作范围还应与 证书中的工业门类或技术相适应。
对于采用直接读数式仪器实施检测的项目,如超声测厚、电磁涡流测厚等,授权签字人、检测人员及监督人员应接受适当的培训,任职要求不受无损检测资格证书限制。
(3)监督人员:
应具有质量管理体系知识;应具有无损检测技术的专门知识和经验;
应具有所负责监督的无损检测专业的Ⅱ级及以上人员的资格;
应具有有关材料性能、检测过程和 工作环境要求的知识;
应具有处理分析有关无损检测数据和结果的经验和能力;
应具有应用有关标准检测的经验和依据相关标准编制作业指导书的能力;
应具有编制/出 具Zui终检测报告的能力;应具有保质完成无损检测工作的能力。
6.2.6实验室应对检测人员、工艺文件审核或批准人员、监督人员进行授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