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流程问题
一、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综合服务平台”能办理哪些企业资质(备案)事项?
答:平台受理申请事项范围包括:江苏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许可的工程勘察资质、gongchengshejizizhi、建筑业企业资质、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以及房地产估价机构备案等各类行政审批事项;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行政审批部门)负责许可的模板脚手架资质、预拌混凝土资质和施工劳务备案等各类行政审批事项。
二、行政机关办理资质审批事项有哪些环节?
答:行政机关办理资质审批事项有受理、审查、许可决定、公告等环节。
三、企业资质的申报渠道是什么?
(2)申请省、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审批)主管部门审批的资质事项,可通过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综合服务平台”进行网上申报。
查找方式一:通过“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网(http://jsszfhcxjst.jiangsu.gov.cn/)⇒网上办事⇒企业服务类⇒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综合服务平台。
查找方式二:通过“在江苏政务服务”官网(https://www.jszwfw.gov.cn/)⇒综合旗舰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旗舰店⇒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综合服务平台。
四、平台操作技术问题如何咨询?
答:平台申报的技术问题,请询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信息中心,电话:025-51868275;QQ群:823320396。
五、如何注册和维护企业账户?
答:企业申报前,请在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综合服务平台企业端,选择“法人登录”,对企业账户进行维护(详见操作手册一.系统登录)。
六、如何进行企业信息维护?
答:通过企业管理模块⇒##类(如建筑业)企业资质⇒##类(如建筑业)企业资质功能模块页⇒企业信息维护,企业需先进行企业信息维护,才可进行资质申请(详见操作手册3.2企业信息维护)。
七、如何进行业绩信息维护?
答: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建筑业企业:企业需按照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业绩管理工作的通知》(苏建函建管〔2021〕412号)、《关于建立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业绩指标库有关工作的通知》(苏建函建管〔2022〕352号)的要求,在“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中,完成代表工程业绩录入及指标细化工作。建筑业企业业绩入库及维护问题,可询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筑市场监管处,025-51868738/51868630。勘察设计业绩入库及维护问题,可询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设计处,025-51868833/51868712。
工程监理企业:企业申请工程监理甲级资质核定时,方核查企业业绩,该事项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
房地产估价机构,企业业绩,其形式为“估价报告”。企业申请房地产估价机构一级核定、延续时,需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行业管理信息平台”,维护申报单位“估价报告”信息。企业申请房地产估价机构二级核定、三级核定时,需在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综合服务平台”企业端,维护申报单位“估价报告”信息。
八、如何做好相关人员准备工作?
答:1.企业注册执业人员,应按照有关注册执业管理规定等要求办理注册手续。企业申报时,可勾选注册在本单位的注册执业人员。
2.企业非注册人员,应在申报系统做好信息录入工作。
3.人员shebao缴纳。企业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等要求,为其各类人员缴纳shebao。资质标准要求的各类人员(包括注册执业人员、安管人员、职称人员、技术工人等,除法定代表人外)shebao缴纳情况,均通过大数据共享比对判断。企业应按规定持续做好shebao缴纳工作,在资质审查过程中,资质许可机关将按照资质管理相关规定,通过大数据比对抽查相应月份shebao缴纳情况。
(1)申请建筑业、工程勘察、工程设计企业资质和申请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可使用分公司人员(含省外分公司)。省内分公司人员可通过省内shebao比对情况进行佐证;省外分公司的人员应提供省外社会保险权益记录单,集团公司(总公司)批准成立分支机构证明以及分公司营业执照等材料进行佐证。
(2)申请工程勘察、工程设计企业资质可使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正式退休(包括依法提前退休)但不满60周岁的技术负责人、注册人员、非注册人员,此类人员总数不超过申报总人数的三分之一。上述人员应提供退休证、与聘用单位的劳动合同或可证明聘用关系的相关材料以及社会保险机构出具的基本养老金核定表或养老待遇领取证明等材料进行佐证。
(3)允许每个大专院校有一家所属勘察或设计企业,聘请本校在职教师和科研人员作为企业的主要专业技术人员,其人数不得超过资质标准中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总数的三分之一,且聘期不得少于两年。在职教师和科研人员作为非注册人员考核时,其职称应满足讲师或助理研究员及以上要求,从事相应专业的教学、科研和设计时间10年及以上。上述人员应提供相关院校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证明该人员为本校在职教师或科研人员,并在其所属相关企业工作)以及社会保险权益记录单进行佐证。
九、企业如何登陆提出申请?
答:企业通过江苏省政务服务网-综合旗舰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旗舰店选择相应事项,使用法人账号登录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综合服务平台”选择相应事项提出申请。新系统登录及事项申请方式详见《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综合服务平台操作手册(企业端)》。
十、企业如何进行资质事项申请?如受理意见为“予以补正”,如何处理?
答:1.企业可在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综合服务平台”,进行资质申请(企业账户(法人)登录⇒资质⇒##事项⇒填写申请信息⇒上传附件资料)。提交申请后,待行政机关受理。行政机关审核企业申请提交的要件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出具受理意见并通过企业端反馈企业。
2.当企业收到受理意见为“予以补正”,应及时上传补正资料(30日内),超时未补正,则为自动放弃申报。
十一、企业如何知晓受理结果?
答:受理结果由系统自动推送至企业端。企业可在“正在申请”板块,查询企业端已经提交的事项申请。
十二、企业如何知晓审批结果?
答:企业可在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查看公告信息(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http://jsszfhcxjst.jiangsu.gov.cn/⇒信息公开⇒审批公告);也可在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综合服务平台查看系统推送的公告信息。
十三、企业申请事项未通过审批,是否影响下一次申报?
答:企业每一次申报均为独立事项。企业在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综合服务平台”企业端收到审批意见后(公告信息),可根据自身实际和需要,进行下一次申报。
十四、企业提交申请事项后如何办理退回?
答:1.企业提交申请后,未受理前,可直接撤回申请。
2.受理后,补正阶段,可在补正材料中提交退回申请(说明退回原因并加盖企业公章)。受理时将予以退回。如不提交材料,则需待30日期满,系统退回申请。
十五、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审批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如何通过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推送数据包?
十六、部批资质依营业执照变更后(除企业名称外),如何打印纸质证书?
十七、全省资质许可相关咨询,联系方式有哪些?
答:1.省级行政审批咨询热线,主要负责全省行政审批政策文件解答、省级资质审批事项公告意见解读答复以及省级12345工单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