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物资类、服务类供应商等级物资类生产型供应商分为8个等级,销售型供应商分为5个等级;服务类供应商分为5个等级。供应商分级不设定固定的指标。分级方法采取“综合计分,排序分级”,按照设定条件由管理系统自动计算,确定每类产品的供应商等级。具体方法为:以“成立时间”、“近三年加权平均净资产”和“近三年加权平均营业收入”为分级要素,根据各要素所占分值分别计分,三个要素得分相加得到总分;按照供应商总分由高到低排序,依照各等级数所占百分比,由高到低确定供应商等级。(二)工程类供应商等级工程类供应商的分类和等级划分,按照国家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资质标准执行。国家标准调整后,分类和等级划分相应调整。四、其他注意事项1.禁止参加junduicaigou活动的供应商,处罚决定之日前已签订正式caigou合同,可以继续履行。无正当理由不继续履行合同的,按照上述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尚未签订正式caigou合同的,包括已签订caigou合同草案、公布评审结果等,取消其参与后续caigou活动的资格。其中上报审批的合同草案,签订正式caigou合间认定,以批准文件时间为准。2.供应商不得以代理方式,使用受处罚供应商的产品参加junduicaigou活动。确需配套使用的,选用该产品的金额也不得超过项目总金额的30%。3.禁止参加junduicaigou活动的供应商,其自然人控股股东或法定代表人控股或管理的其他企业不能参加junduicaigou活动;相关项目代理人禁止代理其他供应商参加junduicaigou活动;禁止时限与供应商处罚期限一致。4.同一代理人代理不同供应商参加junduicaigou活动的时间间隔,应当在180天以上。供应商雇员受聘时间180天以内的,代表供应商参加caigou活动视为代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