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器装备质量管理条例》明确”武器装备论证、研制、生产、试验和维修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根据条例要求,参照国际质量管理体系标准,针对武器装备特点和装备建设要求,我军制定了质量管理体系国家军用标准,目前已发布实施GJB9001C-2017《质量管理体系要求》,是装备承制单位实施质量管理的基本依据。
武器装备质量管理体系在保持国标质量管理体系基本要求的基础上,突出了武器装备研制生产的特殊要求:
一是适用范围,明确规定适用于承担军队装备及配套产品论证、研制、生产、试验、维修和服务任务的单位;
二是目标要求,着眼于满足未来一个时期(6年至10年)装备质量管理体系建设需求,适应武器装备质量发展建设新形势,与武器装备法规建设协调一致,与各项质量管理国家军用标准有机衔接;
三是标准结构,在等同采用国标的基础上增加军队装备质量管理体系特殊要求,将装备全员、全系统、全寿命、全特性质量管理要求融入标准之中;
四是管理理念,吸收国内外、军内外先进方法,创新管理理念、管理原则、体系架构、规范要素和应用实施,突出质量管理新理念、新趋势、新特点;
五是内容要素,坚持继承与创新相结合,强调健全和落实装备质量责任制;细化通用质量特性、软件工程化、风险管控、技术状态管理,关键过程控制以及实施技术归零和管理归零等要求,保持体系要求的先进性、技术性和可操作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