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南京企业中长期外债备案登记通常需要以下材料:
需注意,以上材料要求可能会根据政策调整或实际情况而有所变化。建议企业在办理前,可参考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企业中长期外债审核登记管理办法》及相关配套文件,或咨询专ye的金融、法律机构,以确保准备的材料齐全且符合要求。自2020年11月1日起,企业申请中长期外债备案登记、信息报送、重大事项报告、应询反馈等均通过网络系统进行办理,具体流程和要求可参照《企业借用外债备案登记办事指南》。
企业应具备良好的公司治理和外债风险防控机制,资信情况良好,具有较强的偿债能力。地方国有企业发行外债申请备案登记需持续经营不少于三年;地方国有企业作为独立法人承担外债偿还责任,地方政府及其部门不得直接或者承诺以财政资金偿还地方国有企业外债,不得为地方国有企业发行外债提供担保;承担地方政府融资职能的地方国有企业发行外债jin限用于偿还未来一年内到期的中长期外债;地方国有企业发行外债应加强信息披露,在债券募集说明书等文件中,严禁掺杂可能与政府信用挂钩的误导性宣传信息。所有企业(含地方国有企业)及其控制的境外企业或分支机构发行外债,需由境内企业向国家发展改革委申请备案登记。
对于“间接在境外借用外债”的“主要经营活动在境内的企业”的界定,应遵循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从财务指标、经营情况等方面进行判断。如境内企业营业收入、净利润、总资产或者净资产的任一指标占发行人/借款人同期经审计合并财务报表相关数据比例超过50%,且经营活动的主要环节在境内开展或者主要场所位于境内(或者负责经营管理的高ji管理人员多数为中国公民或者经常居住地位于境内的),应按照规定进行申请。对于根据上述标准进行判断,有关情形仍不能确定的,可就具体情况向国家发改委进行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