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验检测工作的公正性和客观性对维护实验室信誉,提升客户满意度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也是实验室Zui根本的要求,要确保公正性就需要系统全面的了解CNAS和CMA及相关法律法规涉及的公正性要求,方能有效开展公正性风险的识别及控制工作。。
01CMA检验检测机构相关要求
1、RBT214-2017《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 检验检测机构通用要求》
4.1.4检验检测机构应建立和保持维护其公正和诚信的程序。检验检测机构及其人员应不受来自内外部的、不正当的商业、财务和其他方面的压力和影响,确保检验检测数据、结果的真实、客观、准确和可追溯。
检验检测机构应建立识别出现公正性风险的长效机制。如识别出公正性风险,检验检测机构应能证明消除或减少该风险。若检验检测机构所在的组织还从事检验检测以外的活动,应识别并采取措施避免潜在的利益冲突。检验检测机构不得使用在两个及以上检验检测机构从业的人员。
2、《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
第二十二条检验检测机构及其人员从事检验检测活动,应当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客观独立、gongpinggongzheng、诚实信用原则,恪守职业道德,承担社会责任。
第二十三条检验检测机构及其人员应当独立于其出具的检验检测数据、结果所涉及的利益相关各方,不受任何可能干扰其技术判断因素的影响,确保检验检测数据、结果的真实、客观、准确。
第二十六条 从事检验检测活动的人员,不得在两个以上检验检测机构从业。
第三十七条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在其guanfangwangzhan或者以其他公开方式,公布其遵守法律法规、独立公正从业、履行社会责任等情况的自我声明,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
第四十三条 检验检测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责令整改,处3万元以下罚款:
(四)接受影响检验检测公正性的资助或者存在影响检验检测公正性行为的。
02CNAS17025实验室认可有关
1、CNAS-RL01 2019《实验室认可规则》:
11.2.2.12 实验室有义务做到公正诚实,不弄虚作假,不从事任何有损 CNAS 声誉的活动。
2、CNAS-CL01:2018 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的4.1 公正性和4.2保密性要求如下:
4.1公正性
4.1.1实验室应公正地实施实验室活动,并从组织结构和管理上保证公正性。4.1.2实验室管理层应作出公正性承诺。
4.1.3实验室应对实验室活动的公正性负责,不允许商业、财务或其他方面的压力损害公正性。
4.1.4实验室应持续识别影响公正性的风险。这些风险应包括 其活动、实验室的各种关系,或者实验室人员的关系而引发的风险。
注:危及实验室公正性的关系可能基于所有权、控制权、管理、人员、共享资源、财务、合同、市场营销(包括品牌)、支付销售佣金或其他引荐新客户的奖酬等。
4.1.5 如果识别出公正性风险,实验室应能够证明如何消除或Zui大程度 降低这种风险。
4.2 保密性
4.2.1实验室应通过作出具有法律效力的承诺,对在实验室活动中获得或产生的所有信息承担管理责任。实验室应将其准备公开的信息事先通知客户。除客户公开的信息,或实验室与客户有约定(例如:为回应投诉的目的),其他所有信息都被视为专有信息,应予保密。
4.2.2 实验室依据法律要求或合同授权透露保密信息时,应将所提供的信息通知到相关客户或个人,除非法律禁止。
4.2.3实验室从客户以外渠道(如投诉人、监管机构)获取有关客户的信息时,应在客户和实验室间保密。除非信息的提供方同意,实验室应为信息提供方(来源)保密,且不应告知客户。
4.2.4人员,包括委员会委员、合同方、外部机构人员或代表实验室的个人,应对在实施实验室活动过程中获得或产生的所有信息保密,法律要求除外。
3、CNAS-CL01-A0XX 2018《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在XX检测领域的应用说明》:
以软件测试领域为例,《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在软件检测领域的应用说明》
4.1.3如果实验室所在的组织从事软件测试以外的活动涉及软件开发,应有承诺采取措施确保不利用被检测软件相关方的知识产权牟取利益。
03CNAS17020检验机构认可有关
1、CNAS-CI01:2012《检验机构能力认可准则》
4.1 公正性和独立性
4.1.1 检验活动应公正地实施。
4.1.2 检验机构应对其检验活动的公正性负责,且不应允许来自商业、财务或其他方面的压力影响其公正性。
4.1.3检验机构应持续不断地识别其公正性的风险。这些风险可能源于其自身的活动、各种关系,或者源于其工作人员的关系。这些关系并不一定都会对检验机构的公正性产生风险。
注:对检验机构的公正性产生威胁的关系可基于下述因素:所有权、治理方式、管理层、人员、共享资源、财务、合同、营销(包括品牌),以及销售佣金或介绍新客户等其他诱因。
4.1.4 如果检验机构识别出公正性的某类风险,则机构应能够证明其如何消除或将此类风险降至Zui低。
4.1.5 检验机构应有Zui高管理者对公正性的承诺。
4.1.6检验机构的独立性程度应满足其所从事的服务所应具备的相应条件。基于这些条件,检验机构应满足附录A中规定的Zui低要求,概述如下:
a) 提供第三方检验的检验机构应满足第A.1章A类检验机构(第三方检验机构) 的要求。
b) 提供第一方检验和(或)第二方检验,且作为某个从事与被检验产品的设计、生产、供应、安装、使用或维护有关的组织中的一个独立且可识别的一部分,仅为其 母体机构提供检验服务(内部检验机构)的检验机构,应满足第A.2 章 B 类检验机 构的要求。
c) 提供第一方检验和(或)第二方检验,且作为某个从事与被检验产品的设计、生产、供应、安装、使用或维护有关的组织中的一个可识别但不一定独立的一部分, 为其母体机构或其他机构提供检验服务的检验机构,应满足第A.3 章 C 类检验机构 的要求。
2、CNAS-RI01:2019《检验机构认可规则》
11.2.2.12 检验机构有义务做到公正诚实,不弄虚作假,不从事任何有损 CNAS 声誉的活动。
3、CNAS-CI01-G001:2021《检验机构能力认可准则的应用说明》
4.1.3b 检验机构应使用组织结构图或其他方式,描述任何可能影响公正性的关系。
可能影响公正性的关系例子包括:
——与母体组织的关系;
——与同一组织部门间的关系;
——与相关联公司或组织的关系;
——与监管部门的关系;
——与客户的关系;
——人员关系;
——与被检验项目的设计、制造、供应、安装、采购、拥有、使用或维护组织的关系等。
4.1.5a检验机构应有文件化的声明,强调公正地实施检验活动、管理利益冲突和确保检验活动客观性的承诺。Zui高管理层的行为不得违背其承诺。
4.1.5b Zui高管理者强调公正性承诺的一个方式是使相关的声明和政策可被公众获取。
4、《检验机构能力认可准则的应用说明》附录A
检验机构独立性要求
(1)涉及的检验机构和人员尤其不得从事检验对象的设计、生产、供应、安装、采购、拥有、使用和维护。检验对象是指认可机构的证书附录中列明的检验机构认可范围的项目。
(2)提及与检验对象的设计、生产、供应、安装、采购、拥有、使用或维护的法律实体的关联,这些关联包括共同的所有者和共同所有者在董事会或相当机构中指定的人员。只有当涉及的人员没有可能影响检验结果时,该关系才可接受。如果人员有以下能力,则特别可能影响检验结果:
——为特定的任务或客户影响检验人员的选择,或
——对特定的任务影响符合性决定,或
——影响个别检验人员的报酬,或
——影响特定任务或客户的酬金,或
——为特定任务使用非常规的操作惯例。
04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中公正性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第25条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他国家机关以及产品质量检验机构不得向社会推荐生产者的产品;不得以对产品进行监制、监销等方式参与产品经营活动。
2、《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
第四十九条 认可机构不得接受任何可能对认可活动的客观公正产生影响的资助。
第六十八条 认可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主要负责人和负有责任的人员撤职或者解聘:
(一)对不符合认可条件的机构和人员予以认可的;
(二)发现取得认可的机构和人员不符合认可条件,不及时撤销认可证书,并予公布的;
(三)接受可能对认可活动的客观公正产生影响的资助的。被撤职或者解聘的认可机构主要负责人和负有责任的人员,自被撤职或者解聘之日起5年内不得从事认可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