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公路用旅游观光车辆是指用于非公路旅游观光、商业经营或者工业生产等领域的机动车辆。这类车辆通常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定义和分类:
非公路旅游观光车是指车长一般在6米以下,座位数不超过9个(含驾驶员座位)的机动车辆。
根据不同的用途和技术特点,可以分为越野车(用于复杂地形道路行驶)、观光车(用于城市、景区等地的旅游观光)、高尔夫车(用于高尔夫球场内的运输)和矿用车(用于矿山、工厂等生产现场的物资运输和人员运送)。
特点:
适应性强:非公路旅游观光车可以在各种复杂地形和恶劣气候下行驶。
座位数要求:具有4个或4个以上车轮,座位数(含司机座位)不小于6。
应用领域:
旅游观光:用于城市、景区等地的旅游观光。
商业经营:用于酒店、高尔夫球场、度假村等商业场所的运输服务。
工业生产:用于矿山、工厂等生产现场的物资运输和人员运送。
安全使用规范(GB24727-2009):
该标准主要包括车辆设计和制造要求,以确保非公路旅游观光车在安全、可靠性等方面的性能。
观光车辆类型:
观光车:额定载客人数(含司机)不大于23人。
观光列车:额定载客人数(含司机和安全员)不大于72人,车厢数不大于3,每节车厢座位数不大于35。
注意事项:
封闭式的老年代步车并不属于非公路用旅游观光车的范畴,不能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
以上信息提供了关于非公路用旅游观光车辆的清晰定义、特点、应用领域、安全使用规范以及注意事项,旨在帮助用户更好地理解和使用这类车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