压力管道安装许可证基本条件——人员要求
1 人员
1.1 质量保证体系人员安装单位应当任命质量保证工程师和相关的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员,并且符合以下要求:
(1)质量保证工程师,具有工程师职称和相关专业工作经历;
(2)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员,具有助理工程师职称,并且满足相应专项条件的规定。
1.2 技术人员
压力管道安装技术人员应当符合规则中通用技术人员的要求。
1.3 焊工
压力管道安装单位的持证焊工数量和持证项目应当满足专项条件的要求,相应的持证焊工应当与压力管道安装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压力管道现场施工的每个焊接班组的焊接组长应当与压力管道安装单位建立劳动关系。
1.4 无损检测人员
配备与许可级别相适应的持有特种设备无损检测人员资格证的无损检测人员,检测人员的项目和级别应该满足许可级别专项条件的要求。无损检测外委时,无损检测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员应当具有射线检测或者超声检测Ⅱ级以上资格。
1.5 其他人员
(1)配备与许可级别相适应的理化检验人员不少于2人;
(2)配备与许可级别相适应的压力管道安装工程检验和工序检验(如原材料检验、预制检验、现场机械加工检验、焊接检验、工程结构检验、压力试验等)需要的检验与试验人员;
(3)其他人员数量应当能满足许可级别专项条件的要求。
评审要求解读
一、技术人员
1、技术人员具有理工类专业教育背景,取得相关专业技术职称并具有相关工作经验。
2、人员有职称要求的,如果人员无相应职称,则需要具有相应的学历和技术工作年限,学历为理工类专业。职称与学历和技术工作年限比照见表1
表1 职称与学历和技术工作年限比照表
二、质量保证工程师和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员
根据压力管道许可项目安装过程的需要,设置并且任命质量保证工程师及工艺、材料、焊接、热处理(GC1、GC2、GCD)、无损检测、检验与试验、理化检验、设备管理、管道防腐(GC1、GC2)、管道防腐补口(GB1、GB2)、清管扫线(GB1、GB2)等过程的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员。质量保证工程师不能兼任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员,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员Zui多只能兼任两个不相关的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员。材料与理化质控系统责任人、焊接与无损检测质控系统责任人不得相互兼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