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许可证,又称为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许可、压力管道元件生产许可证、压力管道元件生产资质或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资质,是特种设备生产、制造许可证的范畴,纳入特种设备的监管范围。以下是关于该许可证的详细解释:
一、发证依据
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许可证的发放依据是2006年10月由国家质检总局批准颁布的《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许可规则》。该规则对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许可的实施方法做出了具体规定,根据压力管道元件制造单位特点与产品特点,按不同产品规定了许可级别、条件与要求,并确定了许可方式、许可程序,旨在规范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许可工作,保证压力管道元件的安全性能。
二、申请条件
人员:
质量保证工程师:A级许可制造单位的质量保证工程师应具有工程师职称和相关工作经历;B级许可制造单位的质量保证工程师应具有工程师职称和相关工作经历。
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员:制造单位需按照申请许可产品质量控制要求配备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员,其中无损检测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员应具备特种设备无损检测Ⅱ级资格。
无损检测人员:自行进行的无损检测项目,制造单位必须配备相应检测项目的无损检测Ⅱ级人员各不少于2人。
焊工:制造单位应配备满足产品制造需要,并且具备相应资格的持证焊工。
检验人员:制造单位应按照产品检验的需要,配备足够数量的检验人员。
工作场所:
厂房需与制造相适应,生产环境满足产品制造需要,生产工序及工装设备布置合理。
专用材料与零部件保管场地或专用材料库房及货架需满足材料防护要求。
焊接材料的保管场地需满足焊接材料存放的温度、湿度要求。
成品存放场地需满足成品防护要求。
耐压试验场地需有安全防护措施。
产品设计射线检测的,需具有满足防护要求和产品需要的射线检测场地。
生产设备与工艺装备:
制造单位应具有满足产品制造需要的下料设备、机械加工设备、成型设备、焊接设备、焊接材料烘干和保温设备、热处理设备、表面处理设备、起重设备等。
根据产品制造需要,配置相应的工艺装备,如入胎模具、焊接辅助设备、耐压试验工装等。
检测仪器与试验装置:
制造单位应根据产品检验的需要,配置相应的检验检测仪器与装置,包括理化检验仪器、无损检测仪器、耐压试验装置、测温仪、几何尺寸检测仪器等。
计量器具的品种、数量、精度等应与产品要求的检验项目的需要相适应,并在检定、校准的有效期内使用。
三、申请与办理
许可程序:包括申请、受理、试制造、鉴定评审、审查与发证。
申请方式:采用网上填报的方式,并附营业执照、经申请单位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扫描件。
受理:发证机关收到申请资料后,对于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在5个工作日内予以受理,并出具电子(或者书面)形式的《特种设备行政许可受理决定书》。
试制造:制造单位需按照所申请的产品品种、级别试制造样品一批,试制造样品应具有代表性,能够体现并验证制造单位申请产品需要的制造和检验能力。
四、有效期
根据《特种设备安全法》和相关规定,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许可证的有效期通常为5年。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要求和流程可能因地区和行业差异而有所不同,建议咨询当地相关部门或专业机构以获取准确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