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保密资格证书的变更、
重申与注销
01
保密资格证书的变更
取得保密资格的单位,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申请证书信息的变更:(一)法定代表人变更的;(二)单位名称变更的;(三)注册地址变更的。
申请变更的单位,应当向作出审批决定的行政机关报告,经审核同意后办理变更手续。
02
保密资格证书的重新申请
取得保密资格的单位,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发生相关情形后重新申请保密资格:(一)需要提高保密资格等级的;(二)资本构成、单位性质发生重大变化的;(三)涉密场所发生重大变化的。
03
保密资格的注销
取得保密资格的单位,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注销保密资格:(一)单位申请注销保密资格的;(二)法人依法终止的;(三)有效期满,不再申请保密资格的;(四)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注销保密资格的其他情形。
04
保密资格的行政复议
申请或者取得保密资格的单位对有关行政决定不服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