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序文件
/QPS5-1(B/1)
编制:
供应商管理程序
审核:
批准:
2018年12月05日生效
第1页 共4页
1.目的
为了确保供应商所提供产品和服务的质量稳定、价格合理、交期可靠,以及符合客户要求、适用的法规的要求和我公司各项要求,持续提升供应商的能力。
2.范围
适用于汽车配件产品实现全过程有关的供应商(及外包服务)的选择、监视、评价、控制和能力开发。
3.职责
3.1
负责外部提供控制过程的归口管理,负责制定供应商管理的办法、标准和流程。
负责针对与产品相关的原辅材料供应商建立《合格供方目录》,并实施采购活动。
负责供应商质量整改的跟踪和实施质量索赔。
3.2
负责监督采购物资的数量、重量、包装符合约定要求后报检,经技术质量部门检验或确认合格后办理接收手续,做好保管和发放,执行经技术评审给出的处置意见,拒收非合格供应商的产品。
3.3
负责参与设备选型、新产品所用材料的选择和评估,必要时参与对供方的二方审核;
负责采购制定原辅材料的验收标准,负责研发用工装的验收。
3.3
负责对原辅材料的进货检验判定,负责供方来料和使用过程中质量异常的统计。
负责计量检定校准、委外试验实验室的资质评价和资质确认。
负责监督供应商质量整改结果,参与对供应商定期评价;有权对供应商提出整改意见和处置措施。
3.4
负责新增设备的选型、比价,设备供方的评价和选择,后续的安装、调试和设备验收,以及设备外协维修单位的选择和维修结果的验证。
3.5
负责产品交付用运输服务单位的选择、评价和管控;
负责将涉及原辅材料的客户质量要求传递给之后通过技术文件或质保协议向供应商传递。
4.工作程序
4.1外购物资/服务的分类、供应商的分类和《合格供方目录》
依据所供物质和服务对我公司产品质量的影响程度划分为Ⅰ、Ⅱ、Ⅲ类;应针对原辅材料建立《合格供方目录》,采购主管副总批准后作为实施正常采购的依据。
4.2供应商的评级标准
对于《合格供方目录》内的供应商按照月度业绩监视得分进行评级。
Ⅰ类物资供应商初选结束阶段应使用《供方能力量化评价表》进行评级。
月度监视评分方式
得分
供方级别
供方能力量化评价的方式
得分
供方级别
95--100分
A级
90分以上
A级
85--94分
B级
85分以上
B级
低于85分
C级
85分以下
C级
4.3供应商的选择和控制
4.3.1供方的调查
通常情况下,由进行信息搜集,确定候选供方。对新型或有特殊要求的物资和服务,由或具有相应专业的部门提出候选供方。
供方调查的方式,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以下一种或几种方式:
a资质调查:核查或索取有关资料和涉及法规的证明文件(如对于:易制毒化学品、危险品、违禁品等),对于产品构成部分的物资应要求供应商填写《供方调查表》。
b技术交流(适用时);
c索取样品进行检验或委托第三方检验(适用时);
d二方审核或现场验证(适用时)。
4.3.2对《合格供方目录》内的供应商进行业绩监控和定期评价
为确保供应商能长期稳定提供所需物资,建立“供应商月度监视评价表”对供应商的质量业绩、交付业绩、特殊状态3个方面进行实时监控和月度评价,将评价结果传递给供方。
并每年进行一次综合评价。
4.3.3对供应商的激励
1)被评定为Ⅰ类供应商以上的,在同类供应商中可扩大供货份额、优先供货。
2)被月度评定为Ⅲ级时或月度监视中存在得分为0的薄弱项时,应通知供应商整改。
3)因供应商质量、交付等方面对我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按照约定进行索赔或处罚。
4.3.4对供方的控制类型和程度
控制类型
控制程度
基于风险的差异化控制要求
外部提供的类型
供方
级别
Ⅰ类物资
产品原材料;
产品配套外购件;
B级以上
常规
一、供方选择的控制标准:
(满足以下3个要求可成为合格供方)
1、资质调查时:填写《供方调查表》,至少应具备ISO9001以上的体系认证资质或产品资质证书;
2、用《供方能力量化评价表》评价,不低于80分;
3、物资类需连续两个批次试用合格。
二、日常控制:
1、签订合同和质保协议;
2、确认供应商的随货检测报告,并做抽检;
3、新产品开发或供应商生产工艺变更后应提供检测报告和小批量产品。
4、对供方进行日常业绩监控和评级。
5、向质量异常和能力波动的供应商发出通知,要求其提供书面改善报告。
Ⅱ类物资
模具用钢材;
生产或检测设备;
常用标准工装;
量具/检具、备品备件;
B级以上
常规
一、供方选择的控制标准:
1、使用适合的方式进行资质的调查并认可(应满足我公司要求、适用的法规要求);
2、属于直接影响产品质量或将成为产品构成部分的Ⅱ类物资,应经技术评价、现场验证或小样验证合格;
3、适合试用的,需一批次的试用合格;
二、日常控制
非标准件应在签订的《合同/协议》里体现质保要求;属于标准件的至少应保留采购凭证(如发票或采购手续);
2、对产品或服务按规定进行验收;
Ⅱ类服务
运输服务;
计量校准;
委外维护维修;
经我公司设计的特定工装模具外协加工;
Ⅲ类物资
包装等辅助材料等
宽松
其他通用控制要求至少包括:
a、签订的《协议》中都应包含退换/索赔约定。
b、评价供方产品使用中的质量,存在问题时及时反馈,要求其实施改善并反馈结果。
c、定期确认供应商管理体系或相关资质的有效性。
d、必要时在质保或技术《协议》中明确我方的特定管理要求。
4.3.5对供应商再评价的准则
月度绩效评价中,连续两个月度被评定为Ⅲ级时,应考虑是否取消其合格供货资格。
因供应商产品出现严重质量事故的应召集评价是否取消其合格供应商资格。
4.3.6供方质量管理体系的开发
应把符合IATF16949管理体系作为开发供应商质量管理体系的目标,制定供应商质量管理体系开发计划。
Ⅰ类物资/服务供应商:要求必须取得ISO9001质量体系认证,暂没有通过ISO9001认证的供应商,应将其纳入供应商体系认证开发计划,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通过认证工作。根据产品的复杂程度,必要时可提出满足IATF16949的要求。
Ⅱ类物资供方:尚未取得ISO9001证书的,在供货前应获得我公司二方审核的评价认可。
对活跃供应商及时进行能力开发,能力开发计划内容制定的原则:一是针对供方的弱项,二是依据对我公司的风险影响程度。
判定活跃供应商的准则是:供应商月度绩效监视中,连续三个月业绩下滑、第二方审核发现严重不符合、第三方体系认证状态过期或失效、供应商产品使用中造成批量返工。
4.3,7二方审核工具的使用时机
1)供方选择时,可对供方的体系、制造过程、产品进行二方审核,了解和评审供方的综合能力,以便后续合理地实施控制;
2)日常供方监视:供方业绩下滑时或重复出现批量质量问题时可进行二方审核,及时控制其风险。通过产品审核或过程审核发现问题,并监督其整改落实、质量控制状况。
3)对于尚未通过9001管理体系认证的供方,在供货前应通过管理体系方式的二方审核,来认可供方的质保能力以及后续对其管理体系进行开发。
如果第二方审核的范围是评估供方的质量管理体系,则方法应与汽车过程方法相符。
4.3.8对客户指定供方的管控
客户指定的供应商可直接列入《合格供应商目录》,但应签订质保协议、服从月度业绩监视、来料控制和定期评价的所有管控要求。
4.4对供应商的调整
1)根据4.3.5条款,在定期评价中被取消资格的供应商,若有重新供货意向,需按新供应商进行初选认可。
2)超过一年以上未供货的Ⅰ、Ⅱ类物资供应商,自动取消合格供应商资格,门不得直接大批量采购,应按初选评价流程进行小批量试用。
5相关文件/记录
a)供方调查表
b)供方初选风险评价表
c)原辅材料批试评价表
d)合格供方名录
e)供方月度监视评价表
f)供方年度监视评价表
g)采购合同(附带质量、索赔条款)或质量保证协议
h)PSW(零件提交保证书)
i)供方整改通知单
j)供方质量管理体系开发计划
k)二方审核记录